1、 学习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放射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l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标准和导则部门规章国务院条例国家法律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l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 6月 28日批准l 2003年 10月 1日起实施l 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 第一部大法l 总结我国放射
2、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 , 借鉴国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l 目的是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l 适用范围 核设施 核技术利用(放射源,射线装置) 伴生矿开发利用 放射性废物管理l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 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2003年 12月 8日,中央编办下发了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确定了环保、卫生、公安、商务、海关、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的职责中央编办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
3、责分工的通知 环保部门职责l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统一监管l 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l 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l 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l 负责放射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l 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级及通报工作l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l 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中央编办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门职责l 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l 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l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l 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公安部门职
4、责l 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l 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l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商务部门职责l 会同环保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海关部门职责l 根据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验凭环保部门核发的放射源安全许可证文件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职责l 分别负责放射源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和放射源铁路、水路、民航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邮政部门职责l 负责邮寄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职责l 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
5、防治的有关制度l 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制度l 放射性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l 安全许可和登记制度l 环境影响评价与 “三同时 ”制度l 放射性监测与报告情况制度l 安全保卫与事故应急、事故报告制度l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l 放射性固体废物专营和许可制度l 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预提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简称“44号令 ”), 1989年颁发实施 ;l 是我国 第一部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行政法规;l 44号令规定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 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