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学习小组 117定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定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在法律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其职务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
2、碍,希望迫使其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改变执行职务。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刑法第 277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行为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以 暴力 、 威胁 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死亡?) 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谩骂?) 所谓 依法执行职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点,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