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环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环卫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概述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概述市容环卫管理体系简述市容环卫管理体系简述依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作业,确保环卫职工人身安全严格规范作业,确保环卫职工人身安全落实法规标准,减轻环卫工人工作强度落实法规标准,减轻环卫工人工作强度完善环卫作业企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卫作业企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卫管理、执法和宣传力度,共创良好加强环卫管理、执法和宣传力度,共创良好的市容市貌的市容市貌 一、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概述一、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
2、准概述法律法规 5部政策文件 10部行业标准 6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年 12月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订)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号)号)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2009年年 11月月 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3、议通过)通过)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2010年年 12月月 31日第日第 68次住房和城乡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修订)建设部常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年 6月月 29日第十届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政策文件政策文件1、国务院批转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国务院批转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2011 9号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4、部门等七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等七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建城建城 2012 73号号 ) 3、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 (2006)6号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闽政 (2011)78号)号) 5、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闽政办 2010 255号号 )
5、 6、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闽建城、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闽建城 2010 54号)号)7、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 2013 45号号8、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城 1994238号)号)9、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闽建城、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闽建城 2013 27号)号)10、福建省环卫作业资质等级认定办法、福建省环卫作业资质等级认定办法行业标准:行业标准: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T126-200
6、8) 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47-101-2008)3、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4、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 CJ/T277-2008)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2008)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 T1022004 )二、市容环卫管理体系简述二、市容环卫管理体系简述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清扫保 洁的监督管理。洁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建设
7、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建设局: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建设局: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分工责任分工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 )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责任分工责任分工 (二 )城市其它道路 (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三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 行负责清扫、保洁。(四 )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 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责任分工责任分工 (五 )集贸市场、商亭、摊点 (流动商贩 )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如各地对经营者实施的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六 )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