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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罚则.ppt

1、 食品安全法 罚则执法大队2016.3主要内容l 新 食品安全法 主要亮点l 新 食品安全法 罚则解读第一部分 新法八大亮点亮点一 :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l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 ,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 ,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 ,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法 第 121条亮点二 :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l 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 30倍。 食品安全法 第 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 10倍罚款修

2、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 30倍罚款。 。亮点三: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l 食品安全法 第 123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l 第 141条规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亮点四: 加大资格处罚力度 终身禁入l 第 135条规定, 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 五年 之内不得 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终身

3、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l 第 138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撤销检验资质,开除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十年内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 终身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亮点五: 对 “累计 ”违法行为加重处罚l 屡罚屡犯怎么办?有些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第 1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亮点六: 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

4、责任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l 新法第 122条 123条规定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无证经营、非法添加等),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l 新法第 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登记审核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认证机构、虚假广告 亮点七: 确立首负责任制l 新法第 148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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