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讲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赵 炜2010年 3月 25日解读内容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1、背景概述2、文件要点3、注意问题4、结论 创业投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的优惠政策一、背景概述1、贯彻落实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需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数据: 2005年我国研发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 1.3%,纲要提出今年达到2%,2020年达到 2.5%以上 .保留2、提高纳税人可预期性和保障性程度 ,增强优惠政策权威性和稳定性 .原内外资税法在法律法规层次,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只是在
2、有关政策性文件中规定,层次较低,给纳税人的可预期性和保障性程度不高。新税法已明确 扣除这一规定。另外各地尺度不同、程序不同。政策的出台提供了统一全面的政策依据。3、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企业发展思路 的体现。2008年我国多数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普遍出现了经营业绩下滑的现象,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刺激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其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做为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之一。体现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企业发展的思路。 二、二、 116号文件要点号文件要点 1、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2、适用对象3、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4、研发方式的执行办法5、加计扣除的财务核
3、算、加计扣除的税收管理等(一)研发活动的定义(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 实质性改进 技术、产品( 服务) 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应取得的有价值的成果,且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此外,仅限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所规定的项目。以上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4、指引 中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基本一致,从这个角度来说该办法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适用对象(二)适用对象1、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均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116文第四条 企业从事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
5、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由于采用了列举的方式且未有兜底条款,故除以上八类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归入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