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政政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政策讲解讲解宁乡县国税局宁乡县国税局 凌宇燕凌宇燕 二二 一二年三月一二年三月 汇算清缴遇到难题,欢迎拨打服务热线汇算清缴遇到难题,欢迎拨打服务热线国税 QQ群:宁乡税企之家: 107068481(主群)宁乡税企之家 2: 110346763宁乡税企之家 3: 15082483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解读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政策依据: 国科发火 2008 172号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 2008 172号 .doc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见附件) 内, 持续 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 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申报两批:第一批: 3月或是 4月;第二批: 8月或是 9月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限高
3、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 4号公告 总局公告 2011年第 4号 .doc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
4、按 15%的税率预缴。 本公告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203号 国税函 2009 203号 .doc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 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