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讲解2008年 11月2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应纳税所得额讲解提纲一 .一般规定二 .收入三 .扣除四 .资产税务处理 3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公式纳税调整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清算 4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一)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 (国税发 200656号)金融企业涉及较多的是过去汇总纳税时国债利息的处理新税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税法第5条)5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比较:1.增加了 “ 不征税收入 ” 的
2、概念(特定企业、特定收入项目;注意区别财政补贴收入)2.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申报表设计已经体现)6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例:收入 100其中免税收入 20扣除 ( 1) 50;( 2) 90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 1) 原规定 100 50 20新规定 100 20 50( 2) 原规定 100 90 10新规定 100 20 907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
3、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 第二十一条 )、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将差异分解到会计核算的各个科目中。 8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有明确规定(比如过去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正
4、确区分预提费用与准备金与已确认收入相配比预提的保修费用等;资产负债表日与资产状况相关(原因、证据)9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权责发生制正确理解: 1、什么是 “ 属于当期 ”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应当以与之相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为判断依据。 2、 “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 ” 只是为了与收付实现制区别,但有时现金的收付与权责的发生是同步的,也不能认为不按现金的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就是权责发生制。10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 3、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一些权责发生制的例外: ( 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2) 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长期合同 ( 3) 利息、融资租赁的租金、 注: 1、特许权使用费,由于特许权的特性,无法确认一般经济收益,所以仍按合同约定取得收入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与资产相关的捐赠所得,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 3、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确认股息、红利等收益,是税法的特殊规定,与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无关。对于已经分配,并已确认所得但没有实际收到之前进行转让的,在应从转让所得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