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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服务指南申办依据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 号)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 号)申办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 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 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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