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乌鲁木齐建设路 26号光明大厦 22楼 邮编: 830002电话: 0991-2358536 13999114098 传真: 0991-2358535E-mail: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第 493号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简简 介介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3第一章 总 则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 /急性工业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50人
2、以上1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5报告程序第二章 事故报告每级小于2小时6报告事故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
3、当报告的情况7事故调查责任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 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章 事故调查8事故调查组组成 有关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 工会应当邀请检察院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组长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9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 60日内提交;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60日)。 10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