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纳税人办税服务指南(国税篇)新办纳税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通过此文,新办纳税人可以基本了解常见涉税业务。 2014年 5月,青岛市国税局发布了 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 2014年版) ,详细列举了各类涉税业务简介、所需资料、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欢迎 点击下载 阅读。您也可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各类涉税业务。新办纳税人需要了解哪些业务?注:本文仅谈一些常见业务,上下文列举的所有业务在 指南 一书中均有详细介绍。一、登记类二、发票类三、申报类四、一般纳税人相关业务五、税收优惠六、进出口税收一、登记类 设立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跨县(区)迁移税务登记所需资料:1.营业执
2、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公司)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复印件4.章程(公司)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国家税务机关(或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税务变更特别事项: 1.股东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前,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化税源监控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到缴销发票、纳税申报等业务的,应到各自的区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改变税务登记内容,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3、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基本流程: 正式注销前,应结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缴销所有发票,取消进出口退税资格和防伪税控资格。 注销过程中,还应提交相关财务资料,配合做好税务检查工作。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跨区市迁移基本流程: 先到迁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并持新的营业执照及注册地址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迁出地国税办理。 将全部发票缴销;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手续前,应将全部进项发票认证,暂时取消防伪税控资格(待迁入
4、后重新办理);出口企业应取消进出口退税资格。 迁出青岛市的,不办理迁移,直接按注销税务登记处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已先向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后,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迁移。 二、发票类 防伪税控发票申请与领用 防伪税控发票增额、增量 普通发票申请与领用 普通发票增额、增量 发票代开防伪税控资格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十万元版(含)以下:(一)对工业企业取消实地核查。(二)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由事前转为事后,实地核查部门应在审批后的 30日内实地核查。(三)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由办税服务厅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期限为受理当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并进行票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