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与稽查案例分析武汉市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国联系电话: 13720222121 027-82630440QQ邮箱: 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3 70号 ):n 五项费用可以纳入 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范围:n 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 “五险一金 ” 。n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n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n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n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二
2、、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3103号 )n 1.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 的 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n 2.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n 3.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4.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
3、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11号 )n 1.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n 2.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
4、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41号 )n 1.混合性投资的条件n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n ( 二 )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 n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n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
5、权和被选举权;n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2.企业所得税处理n (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 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n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
6、局公告 2013年第 43号 )n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n 2.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n 3.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4.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 116号)规定执行 。最新 税收 政策解读n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62号 )n 1、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n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n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n 2、本公告自 2013年 11月 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