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阳泉市人社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168 号)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阳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11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增强学校活力,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二、考核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三、范围及周期本方案适用于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
2、工,考核周期为一年。四、资金来源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财政支付部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的 20%和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总额。2、学校支付部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的 10%和学校申请额外增加部分。五、考核内容(一)职业道德: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者职责。2、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扣除 50-100 分。(二)工作业绩1、工作量(1)教师:教师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第二课堂活动、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公开课、示范
3、课、讲座、学生见习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与评审等。不分学科、高低段,课时标准为 810 节/周;中层以上领导的代课教师,课时标准为 35 节;其它参与学校、系(部)等部门管理工作的代课教师,课时标准为 46 节。满课时以课时下限计算,超课时以课时上限计算。(2)职员: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具有大局意识、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尽心尽责,服从工作安排。由各部门负责考核。2、超课时津贴、加班津贴、附加工作量津贴和班主任津贴:(1)超课时津贴:助教(含未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相应职级每个超课时增加 0.
4、9-1.5 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考核。职级 助教及以下 讲师 副教授 教授分值 0.9 1.1 1.3 1.5(2)加班津贴:假期加班,每加班一天增加 3 分。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已按过去标准发放的加班费,不予补发)(3)附加工作量津贴: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按照相应职级每月增加 18-34 分,每年按 9 个月计算。职级 副科级 正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厅级分值 18 22 26 30 34(4)班主任津贴:每年按 9 个月计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超课时津贴与附加工作量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可选择执行较高的一项。(三)考勤:1、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学习及活动。缺勤一次,扣 2 分。2、出勤以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为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请假条件,不扣分。病假、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 7 天,不扣分;超过 7 天,请假一天扣 3 分。全年未出勤累计达到一个月,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六分之一;累计达到二个月,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六分之二;以此类推。六、考核程序: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去全体教职工增减分值相对应的数额,其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各处室、系部进行公示。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签字。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