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MII指引000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第三条 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 募集说明书编制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一)引用的信息应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和资料来源,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注明金额单位;(三) 文字清晰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出现矛盾歧义,不得刊载任何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词句;(四)全文文本应采用便于保存的A4纸张印刷。第五条 企业报送注册文件后,在募集说明书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