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标的物分析于朝印 山东经济学院 ,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 凌湄 河北农业大学法律系关键词: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财产性权利/可转让性权利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比较突出。可通过发展传统的担保制度即拓宽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来解决这一难题。只要符合可转让性和财产性两个条件,就可作为担保标的物来进行担保融资。担保制度作为一种“创造”信用和促进资金融通的制度,是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传统担保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或动产,而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了各种传统的不动产或动产,成为人们的主要财产。因此,知识产权将成为担保的主要标的物。知识产权的担保权为价值权,以取得设定担保的知识产权之价值供债权的优先清偿为目的,必须为下列性质之权利,方可成为标的物:必须是财产性权利。知识产权担保的标的物必须为财产权。什么叫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张三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张三享有对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独占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正是由于张三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