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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延续须知(试行) 一、受理范围:由海淀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1年校验一次。 二、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设药房(柜)药品种类、药品使用及过期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情况;院感管理情况;处方及病历管理情况;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等等);(四)诊疗科目(变更医疗美容项目的需提交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附表1);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附表2);(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附表3);(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附表4);(七)有效的医疗废物回收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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