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业课笔记(红皮高教版-张文显)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我国现阶段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实践需发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个从法学部门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学.另一个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