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章 设备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召开视频会议的程序 第六章 视频会议调度管理 第七章 会议管理和会场纪律 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全省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视频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办公要求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组织讲座和培训等,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二条 视频会议维护与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证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画质清晰; 2.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量减少故障引起的不良影响;
2、3.保持系统设备完好,保持工作环境良好,各种记录真实齐全。 4.定期对本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网络运行进行检查。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交通厅办公室是全省交通视频会议的管理部门,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是全省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部门,厅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工作由厅后勤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各节点单位也应明确系统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并须指定两名以上系统管理员。一级节点一级节点交通视频会议系统节点分布图各州地市政务内网 二级节点二级节点交通厅主会场省政府政务内网海东总段 海西总段 果洛总段 玉树总段 湟源总段 共和段 黄南段管理部门厅办公室会议室管理后勤中心技术保障信息中心格
3、尔木总段 第二条 各节点单位应明确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视频会议系统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系统管理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及视频会议室电话)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交通厅办公室及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第三条 青海省交通视频会议各分会场的终端地址由省交通厅统一分配,各分会场管理部门按照分配的 IP地址配置、安装、调试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协调维护本地系统及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参数。 第四条 各分会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以及网络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一条 各视频会议结点单位应当设置专用机房,放置视频会议专用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用于承载视频会议的政务内网不得与其他非指定业务的网络以及国际互联网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