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人权法学 第五讲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主讲人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张晓玲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生存权的概念(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提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被称为 “第二代人权 ”,这一类权利是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补充,其核心是要求平等。“在这个世界上,穷人因为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孩子们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本来应该成为人,却成了牲畜。人,因怕饿死而去劳动,而劳动却只是苦役。如此,工人阶级便被规定为这样一个大的群体,即 因疾病而无力挺直自己的身体,也许会一个接一个地死去;尽管这样他们还是
2、要为上层阶级提供讲究的饮食和奢侈的享乐,在大工厂、田地里、或是在工作台上,像牛马一样被驱使的身弯腰背。 所谓的自由,只意味着多数弱者被放在了少数强者的恣意之下。想要恢复被摧残者的自由的人,在此处被斥为自由的敌人。 ” 社会主义思想家孔西德朗 “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 “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的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 恩格斯1918年 7月,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第一
3、次明确规定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948年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地位。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以国际法的形式肯定了这些权利。(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是指:财产权;工作权;劳动保护权;男女同工同酬权等;参加和组织工会权;罢工权;享有社会保障权;适当的生活水准权;对母亲、儿童和少年的特殊保护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推进了对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的认识。从这些权利可以推出更具体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产生标志着人权的新发展,也带来了对国家责任、人权保障机制等认识的新发展。(三)生存权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关系生存权是人有尊严生存的权利,涵盖了从生命权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密切联系。 发展权利宣言 指出: “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发展权是要求每一个人都有权享有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 我们党提出的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强调的就是保障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