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概述税收的涵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n 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相联系,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n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收入的主要形式 n 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 税收的形式特征纳税是自愿的吗?缴税后政府会偿还吗?税收制度是经常改变的吗?税收的形式特征 o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应纳税者必须履行缴纳义务,按照税法的规定照章纳税,违反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o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直接的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这是税收与政府收费和国债相区别的方面。o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税制要素,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政府也只能按预先的规定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章 税收原理第二节 税收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o 商品课税也称流转课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课征的税收。 o 所得课税也称收益课税,是直接依据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的税。 o 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动产或不动产课征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