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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第十五章法的产生与演进.ppt

1、第三编 社会中的法第十五章法的产生与演进法律格言 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式,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这些基本概念对于法学家,真象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家一样的可贵。在这些观念中,可能含有法律在后来表现其自己的一切形式。 英 梅因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及未来演进趋势 2、熟悉法律产生的原因、过程和标志,法的历史类型 3、掌握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的产生 第二节 法的演进 第三节 法的继承和法的演进第一节 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之前的社会制度 二、法产生的历史过程 三、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2、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一、法产生之前的社会制度 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可以分为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两大阶段。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社会形态。 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组织是氏族,所谓氏族,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同一氏族名称,并以血统关系相结合的血缘亲族的总体,是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生活、生产和消费单位。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氏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连接起来的、纯粹的人的联盟。 第二、在原始社会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内,氏族是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基础之上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 第三、氏族是全体成员的自治组织 。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或称习惯法或原始法。 原始习惯是原始人在长期

3、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经过不断重复和积累而形成的、共同信奉的行为标准和生活惯例。 原始习惯的内容十分广泛。 氏族的这种简单的、非正式的、非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权威系统和行为模式,就当时的社会而言,足以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秩序。 二、法产生的历史过程 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具体地讲,法的产生是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分不开的。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的最终形成以下述现象为标志。(一)国家的产生。 (二)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三、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第二,两者产生方式不同。第三,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第五,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第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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