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社会主义法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社会主义法与 “一国两制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n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法的本质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为何有自觉遵守性。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n 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n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n 三、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四、社会主义法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n 1、阶级性与人民性有共同的政治基础n 2、阶级性与人民性有共同的
2、经济基础n 3、是由工人阶级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所决定的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n 一、是实行社会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法n 二、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n 1、是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n 2、是根据人民意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 n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行为的制裁n 4、调整重要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安定、团结n 三、还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讨论 :社会主义法与人权问题n1、什么是人权?n2、哪些人享有人权?n3、维护法律和维护人权是否矛盾?n4、如何维护人权?什么是人权?n 1、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
3、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n 2、它包括生命权和生存权、政治权和公民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民族权与和平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等等,这些权利是密不可分的。 3、人权有三种形态:n ( 1)应有权利 人权本质上说是道德权利,按照人的本性应当享有的权利,n ( 2)法定权利 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由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将人们应当享有的权利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他们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n ( 3)实有权利 人在实际生活中实际拥有的权利。哪些人享有人权?n 1、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人权,这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n 2、人们在行使人权的时候是要受到限制的,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