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 国家的外交机关国家外交机关通常分为国内外交机关和驻外外交代表机关。一、国内外交机关(一)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外关系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以国家元首名义所作的决定和行为代表国家。国家元首的名称由国家宪法规定。通常,在君主国称之为国王、皇帝,如英国的女王、日本的天皇。在共和国则称为总统、主席,如美国总统。集体元首的名称通常采取法定机关的名称,如前苏联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国家元首在对外关系方面的职权,由其本国宪法规定。一般都包括以下职权: 1.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 2.批准和废止条约; 3.宣战和媾和; 4.参加国际会议、进行高级会谈、缔结重要条约等等。国家元首不
2、同于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后者是实际政治上和宗教上的首脑或代表者。尽管他们可能影响或左右国家元首的活动,但其言论和行为并不代表国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政府政府是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和管理机关,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政府的名称不一,有的称为内阁,有的叫部长会议,我国规定为国务院。政府在对外关系方面的职权,由本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予以规定。政府在对外关系方面的职权主要有:领导外交工作,对外发表声明,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本国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等。(三)外交部门外交部门是专门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政府机关。现代世界各国政府
3、机构中,都设有专门办理对外事务的机关,但其名称并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称为外交部,但也有其他名称,如美国称国务院,英国叫外交与联邦事务部,瑞士称政治部,阿根廷叫对外交涉与礼宾部,日本称外务省。外交部是执行国家对外政策,专门办理对外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外关系的中枢机关。外交部的职权主要是: 1.代表本国与外国进行联系与交涉; 2.领导和监督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特别是使团和出席国际会议的代表团的工作与活动; 3.与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保持接触、联系和谈判; 4.提请政府审议重大对外政策问题; 5.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国政府及各部门同外国使、领馆的关系。外交部的最高
4、领导者是外交部长。在美国是国务卿,英国是外交大臣,日本是外务相。 二、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在国际实践中, 国家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设的外交代表机关;一类是临时的外交代表机关。常设外交代表机关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和国际组织的常驻外交代表团。临时外交代表机关是指一国派驻他国或国际组织执行特定外交任务的外交代表团,亦称特别使团或特使。(一)使馆1.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均可从其对外政策出发,自行决定同哪个国家,按照何种条件,采取何种协议形式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 2.使馆的职务使馆是一国派往他国的外交代表公办处所,其职务十分广泛。 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
5、公约 对过去数个世纪普遍接受的使馆职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2)在国际法许可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汇报;( 5)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公约规定: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使馆执行领事职务。3.使馆人员的构成使馆由派遣国任命的,为他国同意接受的外交代表和全体使馆人员组成。( 1)使馆长( head of the mission )使馆长是指代表一国常驻另一国负责处理本国同该国外交关系或外交事务的使馆最高负责人,也称
6、外交使节。1815年签订了 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 ,简称 维也纳章程 。该章程对外交代表的等级做出了规定: “外交代表分为三级: 大使 (ambassador)、教宗特使或教廷大使 (nuncios); 公使或向君主派遣的其他代表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and envoy-extraordinary); 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charged affaires)。自维也纳会议之后,使馆馆长一般都分为三级:大使、公使和代办。( 2)使馆的其他人员使馆人员除使馆馆长之外,过去统称为随从人员,即随员。现在外交实践中则将各国使馆中属于在编的使馆人员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