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捍卫就业权益 4.1警惕求职 “ 陷阱 ”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 陷阱 ” ,为了使你能够顺利找到合适的职业,你还应该在求职的过程中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以下这些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希望能为你提供警示,帮助你避开求职航道上的暗礁:l 试用期 “ 陷阱 ” 每一个职位一般都会有最初的试用期,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利用 “ 试用期 ” 一说,延长试用时间,或是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绝续约。而在 新 劳动法 中的规定则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这些相关法律法
2、规我会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下面这个故事中的小王就是因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了自己: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 教育 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 劳动法 、 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 “ 试用期 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 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小
3、王的试用期过长,不过因为他已经有了法律意识,并在之前已经比较系统地了解了法律和法规,因此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更多的毕业生并没有像小王这样早做准备,也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因此,最终会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 小杨终于得到了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 “ 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更合适的人选了,你不必来上班了。 ” 对公司的这个 “ 解雇 ” 决定,王同学觉得十分气愤: “ 我做错了什么?他们凭什么在上
4、班的第二天就把我撂下了?! ” 即使再气愤,小杨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这个结果。因为从一开始,该公司就以试用为名,没有与他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他没有办法讨回公道。( 1)口头约定 “ 陷阱 ” 有些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通过实习,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录用的意向,但由于只是进行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契约,因此最后也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里提醒你, 即使是就业协议,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更不用说口头约定。毕业生小张就是由于契约意识淡薄,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 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由于相互之间情况比较了解,彼此比较信任,因此双方仅就就业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小张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的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 由于小张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就业协议,孰是孰非,已无法定论,小张只能自吞苦果。( 2)廉价劳动力 “ 陷阱 ” 有些用人单位不讲究诚信,会以各种方式,比如无故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按照 劳动法 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的部分费用,由职工缴纳的部分,也有明确的数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