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编行政规范行为参见本校教材第五章第二节一、第六章导言: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体系n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所实施的 能产生法律效果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行为 。n 一、本课程关于行政行为的体系n 如下:n 行政法规n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n 行政规章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规定行政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律 行政强制行 为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 事实 行为二、行政事实行为(一)含义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出不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二)特征作为行政行为的准备过程、执行过程而存在。 (三)种类诸如,行政事务性行为、行政执行性行为、观念通知行为、磋商行为等。(
2、四)意义区分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有助于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行为是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一个基本概念。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被起诉到法院。三、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分1.实践意义我国 行政诉讼法 通篇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定在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内。2.界定概念该法第 11条列举了具体行政行为常见形式;第 12条规定,“ 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不服的,不能像法院提起诉讼。后者学理上被称为 “ 抽象行政行为 ” 。与之对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做出的行为。3.根本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创设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模式,仅为行政法
3、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提供法律关系模式的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成为现实,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具体行政行为则不然。 第一章 行政规范的概述n 一、行政规范的界定n 该词不是一个立法术语,学术界对此解说有多种。n 在此,行政规范是对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定(或称 “其他规范性文件 ”)等普遍行为规则的总称 。n 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即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n 见下例:n 在中国首例公民维护姓名权的行政诉讼案 “ 赵 C姓名权案 ” 中,涉及到的 民法通则 、 居民身份证法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
4、知 (该通知要求使用汉字填写)及公安部对此事的批复n 前述这些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分别是何种行为?二、行政规范的类型n 从行为规则及其效力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四种类型:n 1.行政法规n 含义 :它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 国务院组织法 、 立法法 赋予的立法职权或者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决定的授权,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的普遍性法律规则。n 行政法规 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不得与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抵触。人民法院必须将行政法规作为适用法律时的审判依据。n 2.行政规章n 含义 :它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依照特定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行政首长签署、公布的普遍性法律规则。n 类型 :行政规章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军事规章三个种类。n 制定主体 : 部、委、行、署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n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人民政府 省会市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 立法法)有权制定军事规章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n 行政规章必须由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军事首长署名,并以 命令 方式公开发布。n 见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