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政策2002年 3月 杭政办 200212号文件政策演变2002年 12月 市委 200228号文件2006年 5月 杭政 20062号文件2002年 9月 中发 200212号文件2005年 11月 国发 200536号文件2007年 8月 就业促进法2008年 2月 国发 20085号文件2009年 3月 市委 20099号、市委 200910号制定新政背景 1、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略有增长,但岗位数量大幅减少 。2、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逐月增加,而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3、农民工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大,返乡人数增多。4、高校毕业生就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新政策主要内容1
2、、市委 20099号文件是指导性的文件,是金融危机形势下,做好 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有关意见,内容上主要是明确今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以及主要举措,建立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原则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要求以及保障要求。新政策主要内容2、市委 200910号文件是关于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有关意见,涉及具体的政策、标准、及要求。 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对象及主要政策1、五类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 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 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现行五类帮扶对象: 1、国有、集体企业、事
3、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4050人员;残疾人。)2、证件有效期。 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效期满后,经认定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3、四大就业途径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三是鼓励灵活就业。四是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4、新老政策衔接。自 2009年 7月起,享受期在 2009年 7月前的,按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 20062号)文件执行;享受期在 2009年 7月后的均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继续享受,并于2009年 12月 31日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4、新老政策衔接 2009年 1月之后,享受就业专项资金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执行,申请享受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2个月后的 6个月内,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0年 1月起不再受理申请享受 2008年底之前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