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劳税中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 张慧英第一部分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第二部分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物二 、兼营行为三 、混和销售行为 第三部分 税务管理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1 销售货物 17% 、 13%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3 进口 17% 、 13%税 目 税率1交通运输业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 5%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 3%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 3%6娱乐业 5 20%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
2、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 围 增 值 税 营业 税销 售或 进 口货 物 有形 动产 征无形 资产 、不 动产 征提供 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征其他 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销售 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物 (一)涵义1、增值税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2、营业税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二) 特点:1、 二项行为2、一个应税项目3、并列关系(三)税务处理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分别核算: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四)目的:健全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