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谈机关公文处理 讲 授 内 容一、新公文处理法规解读 二、 电子公文处理三、 公文主体结构与写法新公文处理法规解读一、 依法办文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一)我国公文处理工作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文立法工作,先后制发了多个公文处理法规,坚持依法办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年 5月 3日经党中央批准印发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2000年 1月 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受权 印发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常办秘字 2000 197号 ), 自2001年 1月 1日施行, 1998年 2月 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
2、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2000年 8月 24日,国务院印发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2005年 10月 8日,中央军委办公厅 经中央军委批准 印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央军委令 2005 军字第 70号) ,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3月 3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同时废止。 1995年 12月 26日,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种类有 10种)。 最高人民法院 1996年 4月 9日印发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自 1996年
3、5月 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5年 2月 11日印发 检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 1998年 9月 30日修订。 2012年 4月 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受权 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自 2012年 7月 1日起施行。 法规项目人大 办法 军队 条例 法院 办法 章条 7章 16条 9章 48条 8章 34条公文种类共 19种 : 公告,决议决定, 法 、 条例 、 规则 、 实施办法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共 12种 :即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 共 12种
4、:即命令(令)、议案、报告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请示、函、会议纪要。发布机关 全国人大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00年 11月 15日 2005年 10月 8日 1996年 4月 9日生效日期 自 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自 1996年 5月 1日起施行 部分法规的结构与生效规定(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公文格式 也称 公文体式 ,即公文的外形结构、整体格局和组织形式,是公文严肃性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统一的公文格式有利于保证公文的完整性,便于准确、有效地拟制、传递、管理、存储和利用公文信息,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5、, 也是显示公文权威性的重要标志。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 。目前执行的公文格式标准主要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89年 2月 22日发布 发文稿纸 格式 国家标准( GB/T826-1989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 12月 27日发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 GB/T9704-1999代替 GB/T9704-1988 )。 2005年 12月 20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 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军用标准( GJB5100-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年 2月 18日发布的 基于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 国家标准。 2005年 9月,中共中央办
6、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发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中秘文发 2005 56号), 明确以 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 ( GB0626-2005)为公开的公文二维条码标准,使用公文条码的 14项标示规范,确立了二维条码在流转公文中所应该承担的作用,开创了一种新的公文管理方式,并要求从 2006年 1月 1日起,对中办、国办报送文件全部实行二维条码标志。 2008年 11月 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国家标准( GB/T9705-2008) ,2009年 5月 1日起实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 标准, 2012年 1月 1日起
7、施行。 (三)我国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法律位阶法律位阶 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 纵向等级 。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按照我国 “ 宪法 ” 和 “ 立法法” 的规定,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共分 六级 : 根本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定和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法律 。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普通法律 。制定和修改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8、及其常务委员会 规章 。 分为 部门规章 和 地方规章 两种。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下面就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 “ 党政 条例 ”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党的 条例 ”)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 “国务院 办法 ”)三个文件的印发 通知 正文的表述作一简单分析:党政 条例 党的 条例 国务院 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 4月 16日 “ 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的通知 ” (中办发 2012 14号) 正文 :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 5月 3日 “ 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的通知” ( 中办发 1996 14号) 正文: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已经中央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00年 8月 24日 “ 关于发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通知 ” ( 国发 2000 23号) 正文: “ 现发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自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1993年 11月 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