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计生宣教工作 的基本要求和目标考核(县市区版讲课提纲 )赣州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长 王晶洋(2010年 9月 ) 四个观点: 1、宣传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宣传教育是万万不能的。 2、宣传教育要两手拿,一手拿 “糖果 ”,一手拿 “棍棒 ”。 3、不重视宣传教育的领导可能是合格的领导,但一定是没有远见的领导。 4、每个人都有从事宣传教育的潜能。 一、宣传内容 人口理论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宣传,人口形势任务和人口发展战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的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经验宣传。 (一)政策法律法规 宏观方面: 中央 决
2、定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 微观方面: 1、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没有丝毫改变,简称 “一胎半 ”政策,除取消间隔期,其它都是外甥打灯笼 照旧(舅) 2、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科普知识宣教,生殖保健的咨询、检查和技术服务,发放免费药具,环孕检、随访,出生缺陷预防 3、管理规定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4、奖励扶助 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 奖励扶助 十五的月亮 5、处罚 又想生儿子又不想交票子、更不想交帽子,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好事? 不健康心理: 钱就冇,命就有一条,钱就是命,命就是狗屎。 敢做
3、不做当,找关系说情 能躲则躲,能赖则赖6、新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宣传要求 ( 1)要强调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旧 条例 相比较,我省的生育政策没有任何改变,也没有作微调。简单地说就是农村居民仍然执行 “一胎半 ”政策,城镇居民执行 “一胎 ”政策,只是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取消了生育间隔。 ( 2)要强调严格落实 生育服务证 和 再生一胎生育证 的发放。要求育龄妇女尽可能在分娩前办理 生育服务证 ,受理 生育服务证 和 再生一胎生育证 申请后,要认真细致作调查,做好孕情跟踪监测,制作谈话笔录,防止办错证和骗证事件发生。新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宣传要求 ( 3)要强调落实长效节
4、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即生育一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除外)的要上环,生育二胎的要结扎。 ( 4)要强调依法兑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待。对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以及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给予法定的更多的优惠优待和奖励扶助。新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宣传要求 ( 5)要强调对实施 “两非 ”的当事人将严肃惩处。拟实行中期 (妊娠 14周 )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对实施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引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口计生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并收回已领取的 再生一胎生育证 。新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宣传要求 ( 6)要强调部门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新 条例 明确了信息通报部门职责,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职责都是法定的,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必究。 ( 7)要强调处罚条款的执行到位。对不参加环孕检及冒名顶替环孕检的要给予处罚。国家公职人员计划外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各类企业职工计划外生育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对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计划外生育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上述规定也是法定的且不存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如果处理不到位就是违法行为。(二)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科普知识 上环 效果较好,为什么城市育龄妇女不愿上环?用套是不是 “穿衣服洗澡 ”? 结扎 效果更好,个别地方推行知情选择,曲解为自由选择。绝大多数二女户选择上环 =或 选择逃跑,个别地方教训深刻 用药 效果更差 ? 查环查孕查病 要有一定专业知识,边查边讲解,如何预防妇科病?注意内部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