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1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w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概述w 一、国际经济争端的概念和类型w (一)国际经济争端的概念w 国际经济争端 是指在各种国际经济交往或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1w 它有两个基本特点:w (1)它是在不同国家中的自然人、法人、政府相互之间,或国际组织与国家、私人之间发生的;或者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越国界进行的交易所引起的,即争端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含有涉外的或跨国的因素,因而它有别于纯粹的国内经济贸易争端。w (2)它是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及国际税收关系或活动中产生的争端,即涉及到国际经济交往的关系或活动。因而,既不同于非经济
2、交往的一般涉外民事争端,如涉外婚姻、财产继承等争端,也有别于国家间的政治争端。2w (二)国际经济争端的种类w 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内的争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w 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w 2、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w 3、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争端w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解决方法和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这些方法既具有国际的,又具有国内的;既包括仲裁,又涉及诉讼。3w 二、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w 1、国际法规范w 2、国内法规范4w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w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主要有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一
3、)司法解决方式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法定组织之一。 国际法院规约 有关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5w (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联合国宪章 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可见,国际法院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6w
4、 首先,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统统排除在外。因此,它只能受理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不能受理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虽然,国家可以代表其国民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代表其国民的政府必须居于原告地位;二是只能对另一个国家起诉。因此,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充其量只扩及实际上的国家与他国私人的经济争端,并且需要转化成为国家之间经济争端的形式。 7w 其次,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
5、为前提。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从实践情况看,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发表的咨询意见除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之外,还包括 联合国宪章 的解释、联合国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条约的解释和效力、国际法中居民的法律地位、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领土主权等方面的争端。可见,国际法院未能独立担负起解决国家之间经济争端的重要责任,更无法担负起解决其他种类的国际经济争端的得要责任。 8国际法院w 海牙国际法庭,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 联合国 六大机构 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 司法机关 ,成立于 1946年04月 03日。 国际法 院也设在 荷兰 海牙 市中心的 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 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 国际联盟 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 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 法学家 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