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操纵行为研究摘 要:笔者研究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操纵行为,结果发现,管理层对行权价格的操纵表现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时机选择,公布日之前股票价格下跌,公布日之后股票价格上涨。进一步,高管激励份额越高,公司治理水平越低,则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越高。行权价格被操纵带来负面的经济后果,分别降低 24 个月、36 个月的长期股东财富(BHAR)高达 20%、25%以上。 关键词:行权价格;管理层权力;高管激励份额;公司治理;长期股东财富 引言 2006 年 1 月 1 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正式建立。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
2、治理机制,实施宗旨在于降低代理成本,使得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促使管理层最大限度为股东利益工作并减少道德风险行为。股权激励发挥作用与否依赖其方案设计。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中,行权价格(如果标的物是限制性股票,则对应是授予价格,下文统一称为行权价格)对管理层自身利益至关重要,因此也成为管理层利用权力影响股权激励的关键点。管理层的收益=股票出售价格-行权价格。如果管理层使得行权价格处于较低点,即使不努力工作增加企业价值(即提高出售价格) ,也能够获得较大的寻租空间。基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普遍认为,管理层通过时机选择或回溯操纵行权价格,攫取私人利益。那么,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是否存在同
3、样的现象?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研究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操纵行为。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管理层是否操纵行权价格;(2)行权价格被操纵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3)行权价格被操纵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 本文的贡献有两个方面:第一,本文研究扩展我国行权价格操纵行为的研究。目前,吕长江等(2009) ,吴育辉等(2010)对我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及其影响因素做出一定的研究。王烨等(2012) 、张治理等(2012)研究我国管理层对行权价格的操纵。然而,国内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不仅研究管理层对行权价格的操纵表现,还进一步研究行权价格操纵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本文结论能够
4、扩展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研究成果。第二,本文结论为监管机构的进一步决策提供一些依据,也使得投资者、社会公众对股权激励的理解更为深入。 一、文献综述 在美国,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每年授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授权日可能每年几乎相同,称为固定授权日;或者每年的授权日不同,称为变动授权日。一般而言,董事会以授权日的市场收盘价作为行权价(Heron et al,2007) 。基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普遍认为,管理层通过两种途径影响授权日的时机选择,以获得较低的授予价格。一是选择授权日发生在预期股票价格上涨之前;二是选择授权日发生在预期股票价格下跌之后。Yermack(1997)以 1992
5、年1994 年的620 个管理层期权授予为样本,发现在授权日之后的 50 个交易日内,平均超额收益率超过 2%。笔者认为,该现象是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证据。管理层预期在某一时候会对外公布好消息,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因此选择在公布好消息之前确定授权日。Aboody 等(2000)以 1992 年1996年的 2039 个固定授权日的期权授予为样本,研究结果与 Yermack 相似。由于样本的授权日是固定的,笔者认为管理层选择在固定授权日之后对外公布好消息。Chauvin 等(2001)也以固定授权日的期权授予为样本,发现授权日之前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表明管理层选择在固定授权日之前对外公布坏消息。
6、 面对授权日前后的股价走势,学者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至少有部分股权授予,管理层并非操纵授权日前后的消息公布,而是在事后回溯授权日。由于在萨班斯法案之前,授权日与向 SEC 汇报日之间存在较长的间隔,管理层可以事后根据一段时期的股票价格走势,确定价格较低或最低的一天为授权日。所公布的授权日是管理层事后选择的,并非真正的授权日。在 Lie (2005)提出授权日回溯的假设后,Collins 等(2005) ,Heron 等 (2007)都以萨班斯法案的影响为契机,更好地证明管理层存在事后回溯行为。研究发现,在萨班斯法案之前,授权日之前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之后显著为正;在法案生效后,管理层必须在授权
7、日后的两天内向 SEC 汇报,这种股价波动模式极大地弱化。这证明至少部分管理层存在事后回溯行为。Heron 等(2009)采用新的方法估算,1996 年2005 年期间,大约 18.9%的期权授予存在回溯或操纵,这一比例在萨班斯法案之前为 23.0%,之后降为 10%。 国内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王烨等(2012)以 2005 年2011 年期间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初始行权价格就相对越低;而且,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的行权价格更低。他们的研究表明,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张治理等(20
8、12)研究发现,实施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存在择时机会主义行为,它们倾向于在公司股价较低时推出激励计划,以增加管理层利益。 二、理论分析 (一)行权价格的操纵 Bebchuk 等(2002)指出管理层权力理论,认为公司治理存在三大局限性:(1)董事会独立性不足。 (2)经理人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力量有限。不少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减少敌意收购对于管理层的约束,降低公司控制权市场发挥的作用。 (3)股东权力受到限制。总体而言,管理层权利理论强调董事会、外部市场力量与股东权利等外部制衡力量的局限性,无法有效监督制衡管理层,导致管理层拥有较多的权力。因此,董事会关于管理层薪酬的
9、决策会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换言之,管理层利用手中权利操纵股权激励,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中,行权价格对管理层自身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成为管理层操纵股权激励的关键点。如果管理层使得行权价格处于较低点,即使不努力工作增加企业价值,也能够获得较大的寻租空间。 美国行权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授权日,与此略有不同,我国的定价基准日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布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10、收盘价。由于法规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做出严格规定,管理层采用回溯方法的可能性很低。因此,管理层对行权价格的操纵表现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时机选择。本文预期,计划草案公布日之前股票价格下跌,公布日之后股票价格上涨。 (二)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影响因素 行权价格是否被操纵受两个因素影响:管理层的操纵动机与操纵能力。当股权激励授予管理层的股权份额越多,则他们通过降低行权价格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操纵动机更为强烈。管理层的操纵能力由公司治理水平决定。公司治理水平越弱,管理层的操纵能力则越强。Bebchuk 等(2010) ,Collins 等(2009)以美国公司为样本,发现内部董事比例、现任 CEO
11、 任命的外部董事比例、两职合一、薪酬委员会中是否有内部董事、CEO 任期、连锁董事等公司治理因素使得 CEO 能够对薪酬决策施加更多的影响,从而更有可能对授权日进行时机选择或回溯。从管理层权力的角度来看, CEO 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则拥有更多的权力,能够影响董事会的薪酬决策,从而使得行权条件目标水平设置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然而,公司治理不能被孤立看待,而要将其与产权性质、激励对象结合分析。在国有企业,尽管总经理两职合一,如果总经理不是激励对象,则管理者权力可能对股权激励不产生影响。在民营企业,尽管总经理两职合一,但是总经理本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可能性较小,而且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12、忘录 1 号第二条规定: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因此,这种情况的两职合一对股权激励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尽管民营企业没有出现两职合一的情况,如果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文综合考虑产权性质、激励对象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文定义为公司治理水平较低:(1)国有企业总经理两职合一而且成为激励对象;(2)民营企业总经理为外部经理人而且两职合一,并且成为激励对象;(3)民营企业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他们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 (三)行权
13、价格被操纵的经济后果 根据 Jensen 等(1976)建立的代理理论,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不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股权激励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股票期权通过将高管薪酬与公司股票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使得经理人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促使经理人最大限度为股东利益工作并减少道德风险行为。然而,如果行权价格受到管理层操纵,行权价格处于较低点,管理层不努力工作增加企业价值,也能够在将来出售股票时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维度内,管理层只需在股票市场“牛市”中抛售手中股票获取高额利润,并无需提高企业价值以获得
14、奖励。换言之,管理层通过操纵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掠夺股东财富,特别是长期股东财富。因此,本文预期:行权价格受到操纵会降低长期股东财富。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 2005 年 7 月 1 日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布的 224 个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样本。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在此之前(2005 年)的 4 个股权激励计划均是与股权分置改革捆绑推出。2006 年样本为 42 个(18.75%) ,2007 年锐减到 14 个(6.25%) ,2008 年上升到 64 个(28.57%) ,2009 年回落到 25 个(11.
15、16%) ,2010 年上升到 75 个(33.48%) 。结果表明,股权激励的年度分布与资本市场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关系。2006 年、2007 年与 2009 年属于“牛市” ,在此期间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2008 年与 2010 年属于“熊市” ,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 (二)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判断方式 股权激励的标的物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三种。根据标的物的不同,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判断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的判断方式汇总见表 1。 1.限制性股票的判断方式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有关规定,分为备忘录出台前后两个阶段。在备忘录出台之前,没有相关法规对此做出具
16、体规定。这一阶段,本文采用每股净资产作为比较基准。授予价格如果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表明管理层没有操纵授予价格;如果无偿转让或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表明授予价格极有可能受到操纵。2008 年 3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第三条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因此,在备忘录 1 号出台后,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方式随标的股票来源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定向增
17、发,管理层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日进行时机选择,以期获得较低的授予价格。本文预期,以公布日为事件日,事件窗口内平均 CAR 呈现前降后升的“V”形分布。参照 Bebchuk 等、Collins 等的做法,如果在(-30,10)的时间窗口内,定价基准日前两个交易日的 CAR 位于或低于 10分位,则认为授予价格受到管理层的操纵。 2.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判断方式 对于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18、收盘价。对于股票增值权,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定价方式,但上市公司在实践中主要参照股票期权的定价方式。由于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定价方式和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的相似,都是参考前一段交易日的股票价格,因此对于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判断,也与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的一致。 (三)影响因素的模型与变量 公式(1)是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影响因素回归模型。因变量为行权价格是否受到操纵(PRICE) ,操纵价格=1,其他=0。由于因变量为虚拟变量,模型采用 Logistic 回归。本文关注的第一个影响因素是高管的激励份额(OPTION) 。它为虚拟变量,当高管的激励股票份额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样本中
19、位数=1,其他=0。高管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如果一个股权激励计划包含两个标的物,则激励总量分配取两者加权平均值;如果激励计划草案没有披露激励总量分配,只披露第一期的激励数量分配,则取第一期的分配比例。第二个影响因素是公司治理水平(GOVERNANCE) ,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GOVERNANCE=1,否则=0。此外,本文控制产权性质(NARURE) 、公司规模(SIZE)与资产负债率(LEV) 。这 3 个控制变量刻画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基本特征,按照研究惯例,本文采用上一年的数据。例如,A 公司 2008 年 3 月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则产权性质、公司
20、规模与资产负债率取 2007 年年末的数据。影响因素回归模型的变量定义见表 2。 (四)经济后果的模型与变量 长期股东财富指标是长期持有超额收益(Buy and Hold Abnormal Return,BHAR) ,它是长期事件研究法中的主流指标。BHAR 的影响因素较多,本文采用两种不同的配对样本法估算公司从公告当月起 36 个月的BHAR(截止到 2011 年 11 月 31 日) 。第一种方法是借鉴 Fama 等(1992)的研究成果,对企业规模与市净率加以控制;第二种方法是控制行业因素。以第一种方法为例,配对样本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司在公告当年的规模(不含限售股的 A 股市值) ,从
21、小到大平均分成 5 组。然后, 根据公司当年末的市净率(年末收盘价/每股净资产) ,从小到大平均分成5 组。根据规模和市净率的不同组合, 在每一年中, 所有上市公司被分成 25 组。公司在 k 年的所在组就是公司的对应组合, 该组合的 Rpt 就是组合中公司(不包括该公司)收益率均值。第二种配对样本法与此类似。具体模型: 五、影响因素的检验结果 表 5 是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列(1)与列(2)是单变量回归。变量 OPTION 的系数为 0.8001,在 5%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当高管激励份额较高时,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增加 80.01%。变量GOVERNANCE 的系数为 0.9
22、672,在 10%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当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行权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增加 96.72%。列(3)是多变量回归。变量 OPTION 的系数为 0.8543,在 5%水平上显著;变量 GOVERNANCE 的系数为 1.0147,在 10%水平上显著。单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多变量相似。控制变量 NATURE 系数为-0.2165,统计上不显著,表明产权性质不影响行权价格的操纵。变量 SIZE 系数为-0.2641,变量 LEV 系数为 1.6474,两者统计上均不显著。这表明企业规模与资产负债率不对行权价格的操纵产生影响。总体而言,本文的检验结果发现,当高管激励份额较高,公司治理水平较低时,股权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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