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货币的兴起对中央银行职能的挑战与对策【摘 要】由金融电子化而产生的电子货币,是货币形式在金属货币和纸币之后的另一次变革。而这次变革使得中央银行和整个金融系统都受到电子货币发展的强烈冲击,电子货币的兴起使得中央银行职能发挥面临全新的挑战。所以,对电子货币影响央行职能的研究将有助于中央银行更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央行职能,这对我国金融业稳健快速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子货币;中央银行职能;挑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支付制度的演化,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货币的出现被认为是货币形式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是零售支付方式的重要创新。随着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它
2、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的电子货币出现较晚但发展迅速,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人类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使得货币逐渐由价值实体转向完全抽象的价值符号,由于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广泛应用于网络经济、日常生活的智能卡,这使得人们广泛的接受电子货币,进而使得电子货币逐步地取代传统货币。当货币逐渐由传统的实体货币向虚拟货币转变时,作为货币的发行管理者的中央银行就无法再像过去一样通过控制实体货币的发行量来控制货币的发行。电子货币不再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或货币符
3、号,而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计价单位,其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铸币税收入的获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都会产生影响,这对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货币的概念界定及发展 (一)电子货币的概念界定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 ,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又被称为网络货币、数字货币、电子通货。 国外对电子货币有相关的定义,欧洲央行(ECB)在 1998 年定义电子货币为电子化存储于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不仅可以在除了
4、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而且其在交易中作为一种没有记名的预付工具不需要与银行账户相关联。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在 2002 年将电货币定义为存储于电子设备中并能够作为被除了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对发行者的债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 在国内,电子货币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电子货币仅包括智能卡类电子货币,如蒙德克斯卡;互联网类电子货币,如网络现金;及混合型电子货币,如可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维萨现金三种形式。而广义的电子货币除以上三种形式外,还包括金融电子数据交换(FEDI) ,传统零售业务支付如网上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其他电子金融形式。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电子货币具有保存
5、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特点,从而具有独特的支付中介优势。电子货币技术在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的同时,更将消费者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时至今日,电子货币已经从最初的“资金电子调拨系统” 、 “银行卡支付系统”发展到互联网上的电子支票系统和数字现金系统。 (二)我国电子货币的兴起和发展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货币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子货币仍以银行卡为主体。自 1985 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中银卡”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对电子货币的研究和应用,人民银行协调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了中国国家支付系统(CNA
6、PS)。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使用银行卡的意识不断增强,在银行卡发卡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银行卡消费金额也出现大幅度增长。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2008 年到 2012 年期间,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长。截至 2012 年末,全年银行卡渗透率达到 43.5%,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 35.34 亿张,较上年末增长 19.8%,增速放缓 2.3 个百分点。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 32.03 亿张,较上年末增长 20.3%,增速放缓1.6 个百分点;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 3.31 亿张,较上年末增长 16.0%,增速放缓 8.3 个百分点。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 9.
7、67:1,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截至 2012 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 2.64 张、信用卡 0.25 张,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0%、19.0%。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 1.47 张、1.16 张。 随着社会资金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电子货币(以银行卡为例)对提高资金使用率、加速社会资金流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必然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货币的兴起对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我国国民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但是,电子货币为我国金融发展提供了各种便利的同时,也给我国中央银行带来了很多严峻的挑战和困难。 三、电子
8、货币对央行职能挑战的分析 (一)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挑战 如今,在电子货币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很多人认为哈耶克预感到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以前不被接受的观点有了变为现实的可能。哈耶克,作为新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在 1974 年出版的物价与生产中提出了中立货币说。他认为,应该消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保持货币的中立性,让市场机制在不受货币因素的干扰下正常工作,主张废除国家对货币发行的控制权,收缴国家干预经济的最主要武器。 由于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给予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逐渐趋于一体化的源源不断的动力,网上金融市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于
9、是,由商业信誉卓著、资产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具有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 然而,电子货币的效率性和安全性两者存在着相互冲突,不能同时兼得。高效率的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较低,而安全性较高的电子货币无法达到高效率性。面对效率性与安全性无法兼顾的困境,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的发行权,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是该国电子货币不具有较高的效率性,从而可能对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形成极大的阻力,使得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落后于他国,甚至可能变成国际上易受攻击的货币。 所以,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他们对于电子货币发行权已经达成共识,一致认
10、为电子货币产品不属于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控制的范围。面对电子货币在当今时代的迅猛发展,电子货币取代纸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电子货币和纸币会同时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流通,最终才逐渐实现电子货币对纸币由部分替代直到完全替代。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面临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挑战将越来越严峻。 (二)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的挑战 铸币税是指货币铸造成本低于其面值而产生的差额。由于铸币权通常只有统治者拥有,因此它是一个种特殊的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铸币税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税,它是一个特定的经济概念,指货币面值与创造货币所需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文献中,铸币税的讨论
11、常常与财政赤字货币化联系在一起。当政府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来弥补财政赤字时,价格水平上升,货币持有人受到损失,而政府却因此增加了收益。这种收益来源于一国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所拥有的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与封建领主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获得的铸币税非常相似,均是以牺牲货币持有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此时政府所征收的铸币税也叫“通货膨胀税” 。此时,狭义的铸币税表示为基础货币实际价值的变动额,只能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通过增加自身负债或者引起通货膨胀才能获得。 如果电子货币真正实现“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 ,建立竞争性的发行机制,电子货币也将被更广泛地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中央银行所发行货币被逐渐取代,其通
12、货膨胀也会被电子货币明显取代,这将大大地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 ,并且会影响到其独立性。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铸币税收入对于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面对铸币税收入的减少,很多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受到的威胁更加严重,比如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广泛地使用现金,中央银行的管理成本较高,而铸币税收入减少将使得中央银行的收入减少,无法支持高额的管理、操作成本,由此会使得中央银行面临很多困境。 此外,由于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逐步替代,假如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替代现象出现,这将导致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严重萎缩,致使无法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的公开市场操作,直接
13、造成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大大减弱,甚至丧失公开市场操作的功能。 (三)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挑战 由于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是一种虚拟货币,但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并具有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便使得电子货币对一国经济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1.电子货币将增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难度 当一个国家流通的电子货币达到一定数量、被应用的达到更广泛地范围时,电子货币多种多样的种类、规模、结构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复杂化,增加了政策有效实施的难度。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为,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法定准备金政策作
14、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以货币供应量、长期利率和汇率、银行信贷规模等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电子货币直接使得这种传统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受到质疑,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因此受到严峻的挑战。 2.电子货币将改变货币乘数与货币流通速度 更值得说的是,电子货币也在逐渐向国际化发展,人们大规模地跨国使用电子货币,而且各国的制定货币政策和操作方式都有自己的标准,各自适应本国的经济情况,这使得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面临国际协调的问题,面对国际大环境的变动,更加大了准确制定货币政策、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替代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在市场中流
15、通,将改变货币乘数与货币流通速度,使得货币供给量发生改变,即对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货币政策实施的传导机制造成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对央行货币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一是要制定适用于整个国家电子货币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这些政策法规有利于对全国电子货币体系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才能促进电子货币更好的发展。二是通过分析电子货币的特性,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应涵盖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以明确消费者、商家、发行机构和清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可靠的认证体系。在制定我国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相关法律时
16、,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基本前提,从源头上杜绝缺乏信用能力的机构在电子货币发行中的欺诈活动,避免电子货币危机的多米诺骨牌现象。三是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四是在开放的金融的环境下,严格审核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防止国内外金融机构电子货币风险的交叉感染。 (二)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对电子货币进行合理监管 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17、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电子货币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多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电子货币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 要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交易流量的监测与统计机制,保障电子货币系统的工作。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发挥其协调作用,集中力量研究制定政策,并建立电子货币的自动化监控管理体系,规范电子货币系统的运行。由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和运用尚处在初级阶段,而且纸币仍然是现金主要的货币流通方式,未来仍然存在着电子货币与纸币的同时流通的双轨制,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冲击也是渐
18、进的,因此央行有时间来研讨新形势下的货币政策。另外,要加强相关各方的协调合作与沟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是电子货币的主要监督管理机关,但是电子货币涉及的主体较多,要加强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经常核定。 (三)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发行和使用制度 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电子货币,此举虽然可以消除电子货币的市场性波动对货币供应机制的冲击,提高货币政策的适用性和稳定性,但同时可能会阻碍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整个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效率。目前,各种电子货币还处于初期阶段,允许私人部门发行各种新型电子货币有利于电子货币的竟争和不断创新。中央
19、银行应该树立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同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权的控制应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对发行机构应严格审核,但对非银行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需要加以更加严格的监管。为了平衡电子货币发行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央行应在现行制度基础上,统一规范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建立电子货币管理制度,把电子货币发行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中,特别要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市场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以保证电子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实现。电子货币机制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组织、程序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防范造假风险。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
20、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按承诺兑现为法定货币。 注释: 中国国家支付系统(CNAPS)包括独立应用的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和网上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HUPS) 、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BCAS)等应用系统。 参考文献: 1向鑫琳.浅析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0(16). 2王小瑞.电子货币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探究J.经济论坛,2011(8). 3刘胜军.欧盟电子货币监管制度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3). 本文的研究得到了 2012 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JY113) 、2010 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0YJC79004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项目(201104226)的资助,系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邓瑛,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吴小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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