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内部施工队。第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范,切实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岗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岗位职责、岗位分工明确。(二) 能够进行量化考核。(三) 不相容工作内容分离,如制证、稽核、审批、实物管理、记账、出纳等。第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在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一般以2年至3年轮岗一次为宜,或者以一个项目周期作为岗位轮换的期限。第七条 出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