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烟行政案件移送工商部门浅谈摘要:现时因卷烟违法案件的复杂性,有的案件要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本文浅论了涉烟案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必要性和要注意的问题,以期进一步两部门间的合作,共同维护好卷烟市场的秩序。关键词:卷烟违法行政 移送 工商行政部门 合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联合行动机制,除了平时的联合执法巡查外,还有很重要一环便是涉烟案件的移送。卷烟行政案件向工商移送,其中又分为两大方面。 一、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售假案件的移送。 现时,社会环境复杂,社会经营活动更是紧紧围绕经济主题,在卷烟经营中,不法分子为牟取高额经济收入,不惜以身试法,利用烟草专卖零售许
2、可证制售假冒卷烟。在日常的查处到的假烟案件中大多为售假行为,而通过法律法规教育违法经营者,或者烟草部门通过行政处罚,都不能压下售假烟行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的成本过低,而售假烟得到的利润很高,烟草部门的处罚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尚未能真正的伤其筋骨,处罚过后,售假分子又继续经营假冒卷烟危害卷烟市场。为严厉打击该售假行为,进一步提升卷烟市场净化,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需要烟草与工商两部门紧密合作,进行假冒卷烟案件的移送。 笔者认为,案件移送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案件的移送时间。通常,案件是否移送,需要在卷烟鉴定报告结果出来后,由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决定移送。这是首先一步,只能由权
3、威机构出具假冒卷烟的鉴定结论,案件才有移送的价值。 2.在填写移送函中,需注明卷烟的移送数量。烟草部门移送卷烟类案件时,在移送的材料中通常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烟草鉴定报告、移送财物清单等,随这些材料一并移送的还有涉案卷烟。在通常情况下,工商机关接收涉案卷烟数量与烟草部门现场检查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数量并不一致,这是因为烟草部门在对涉案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后还要进行鉴定,导致部分涉案卷烟消耗。烟草部门应对移送的涉案卷烟数量仔细核对,确保移送数量准确,并由烟草部门在相关移送文书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并注明移送卷烟数量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中数量不一致的原因。 3.由工商部门填写接收
4、回执并盖章。这是案件移送完成的凭证,烟草部门务必取回。其中要注意日期,要在移交三日内完成。 4.如先行登记的卷烟中有真有假,就需要与工商部门协商如何移送,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处理。一般来说,案件中的卷烟要全部移交,但如果工商另有要求,只移其中的假烟的话,真烟就应按工商另行返还当事人。要注意真烟的返还日期。 二、无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简称无证户)售假案件的移送。 烟草无证经营问题由来已久,这一问题始终掣肘着烟草行业的发展。无证经营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的税收能否达到最大化的目标,关系到烟草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打击制售假烟网络能否全面深入展开。因此,烟草无证经营成为
5、当前全国烟草行业打击的重点。 笔者认为,无证经营的存在有着重要的经济、社会、法律根源。 第一,从无证经营行为产生的经济根源来看,就是国家财政收入这条“大河”与个人收入这条“小河”之间存在断层。 第二,从无证经营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来看,作为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群体,始终存在着一种社会从众心理。笔者曾经做过相关调研,如果一条街道上有一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在该条街道上出现至少 35 家类似情况的经营户。 第三,从无证经营行为产生的法律根源来看,法律存在着滞后性。 目前来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解决无证经营存在思路不清晰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无证
6、经营问题的基本取向应从以下几个方向予以考虑。 取向一:从纵向上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到底有多大? 笔者认为,对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既不要人为缩小也不能夸大。烟草专卖局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每一项职权,开发每一条烟草专卖法及规范性文件的使用价值,从打击假、私卷烟入手,对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日常检查。笔者认为,这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烟草专卖局到底有没有权力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烟草专卖局有这种权力。烟草专卖局主管本辖区的涉烟工作,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是责无旁贷的。 第二个问题,如果烟草专卖局有检查权,其内部职能应如何划分?笔者认为,市场监管员应着重
7、于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办理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和走私卷烟的行为,从内部监管角度追溯无证经营真品卷烟的来源、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市场稽查员则应侧重于收集无证经营卷烟的各类线索信息,摸排重大案件嫌疑人,办理特大无证经营案件。 取向二:从横向上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哪些部门、怎样开展联合执法? 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长期移送机制。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的案件,需要与工商管理部门签定移送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打击无证经营。 接下来,要深化掌握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一是深化研究案件移送工作的“度” ,应当着重研究哪些案件必须移送,哪些案件不必移送,应当明确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二是深化研究案件移送工作的“载体” ,主要解决配套的流程和每一流程的配套文书。并且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无证经营率工作议定书,将之作为烟草专卖局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通用指标。 总之,烟草部门执法离不开工商部门的紧密配合,做好售假案件和无证经营案件的移送工作,为的是更好地打击售假和无证经营,共同维护好烟草市场。 参考文献: 1 何加平 曾 强 办理烟草部门移送卷烟类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中国工商报-第 3 版各版要闻 2 刘强 工商移送案件的注意事项 作者简介: 潘灿飞(1980.3 ) ,男,现就职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管理办公室,毕业于湛江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