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制 度为 认 真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保 障 全 体 师生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 保 证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 特 制 定 如 下 制度 :一 、 学 校 要 组 织 教 职 员 工 认 真 学 习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必 须人 人 重 视 , 加 强 预 防 。 各 班 每 天 要 进 行 晨 检 。 班 主 任 对 早 晨 到 校的 每 个 学 生 进 行 观 察 、 询 问 , 了 解 学 生 出 勤 、 健 康 状 况 。 对 因 病缺 勤 的 学 生 , 班 主 任 要
2、追 查 病 因 并 进 行 登 记 。二 、 班 主 任 和 教 师 发 现 疫 情 应 该 立 即 报 告 政 教 主 任 蔡 睿 智 ,蔡 睿 智 主 任 发 现 疫 情 要 及 时 上 报 校 长 , 一 小 时 内 , 应 该 报 告 南 庄乡 卫 生 院 、 县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和 县 教 育 局 。 学 校 要 指 定 专 人 或兼 职 教 师 负 责 学 校 内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收 集 、 汇总 和 报 告 工 作 。1、 法 定 传 染 病(1) 甲 类 传 染 病 : 鼠 疫 、 霍 乱 。(2) 乙 类 传 染 病
3、 :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 艾 滋 病 、 病 毒 性 肝 炎 、脊 髓 灰 质 炎 、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 麻 疹 、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 狂犬 病 、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 登 革 热 、 炭 疽 、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肺 结 核 、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 流 行 性 脑 脊 髓 膜 炎 、 百 日 咳 、 白 喉 、 新生 儿 破 伤 风 、 猩 红 热 、 布 鲁 氏 菌 病 、 淋 病 、 梅 毒 、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血 吸 虫 病 、 疟 疾 。(3) 丙 类 传 染 病 : 流 行 性
4、 感 冒 、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 风 疹 、 急 性1出 血 性 结 膜 炎 、 麻 风 病 、 流 行 性 和 地 方 性 斑 疹 伤 寒 、 黑 热 病 、 包虫 病 、 丝 虫 病 , 除 霍 乱 、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 伤 寒 和 副 伤 寒以 外 的 感 染 性 腹 泻 病 。(4) 卫 生 部 决 定 列 入 乙 类 、 丙 类 传 染 病 管 理 的 其 他 传 染 病 。2、 其 他 传 染 病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按 照 乙 类 、 丙 类 管 理 的 其 他 地 方 性 传 染 病和 其 他 暴 发 、 流 行 或 原 因 不 明
5、的 传 染 病 。3、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和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病 例 等 重 点 监 测 疾 病 。4、 在 同 一 宿 舍 或 者 同 一 班 级 , 1 天 内 有 1 例 或 者 连 续 1 天内 有 多 个 学 生 ( 5 例 以 上 ) 患 病 , 并 有 相 似 症 状 ( 如 发 热 、 皮 疹 、腹 泻 、 呕 吐 、 黄 疸 等 ) 或 者 共 同 用 餐 、 饮 水 史 时 , 学 校 疫 情 报 告人 应 当 在 1 小 时 内 报 出 相 关 信 息 。5、 当 学 校 发 现 传 染 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学 校 疫 情 报
6、 告 人应 当 立 即 报 出 相 关 信 息 。 个 别 学 生 出 现 不 明 原 因 的 高 热 、 呼 吸 急促 或 剧 烈 呕 吐 、 腹 泻 等 症 状 时 ,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应 当 在 1 小 时 内报 出 相 关 信 息 。 学 校 发 生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或 者 其 它 突 发 公 共卫 生 事 件 时 ,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应 当 在 1 小 时 内 报 出 相 关 信 息 。三 、 防 治 管 理 组 织 和 任 务( 一 ) 预 防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理 小 组组 长:蔡睿智(兼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副组长:张元鹏 冯玉龙(
7、兼上报校长室)2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 ) 学 校 建 立 校 长 负 责 制 , 成 立 预 防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理 小 组 。1、 组 织 领 导 : 分 管 领 导 为 组 织 领 导 , 班 主 任 负 责 具 体 工 作 。2、 工 作 任 务( 1) 严 把 三 个 环 节 : 传 染 源 、 传 播 途 径 、 易 感 人 群( 2) 做 到 五 早 : 早 预 防 、 早 发 现 、 早 诊 断 、 早 报 告 、 早 隔离 治 疗 。四 、 严 格 疫 情 报 告 :1、 报 告 方 式当 出 现 符 合 本 工 作 规 范 规 定 的 报 告 情 况 时 , 学
8、校 疫 情 报 告人 应 当 以 最 方 便 的 通 讯 方 式 ( 电 话 、 传 真 等 ) 向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制 机 构 报 告 , 同 时 , 向 县 教 育 局 报 告 。2、 一 旦 发 生 传 染 病 事 件 , 疫 情 报 告 人 及 时 向 校 领 导 汇 报 , 召集 传 染 病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 做 好 专 册 登 记 , 统 计 人 数 。 ( 患 者 名 单 、发 病 日 期 、 班 级 分 布 、 主 要 症 状 、 目 前 状 况 、 接 触 史 等 )报 告 顺 序 : 班 主 任 ( 10 分 钟 内 ) 疫 情 报 告 人 ( 30 分 钟 内 )组 织 排 查 校 领 导 ( 1 小 时 内 ) 当 地 疾 控 中 心 和 教 育 局 。3、 重 大 疫 情 由 疫 情 报 告 人 于 1 小 时 内 上 报 疾 控 中 心 、 教 育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五 、 凡 患 有 传 染 病 的 师 生 经 隔 离 治 愈 后 , 必 须 有 医 院 证 明 方可 上 课 。3南 庄 九 年 制 学 校二 0 一 七 年 九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