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适用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人 本人 申 请 家 庭 成 员 申请人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家庭通信地址 申请家庭 联系电话 申请人户口情况 杭州市 常住户籍 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居住登记 告知单 申请人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家庭房产情况 私有房产 房屋已拆迁(含货币安置) 承租各类公房 农村批地建房或农民多高层公寓 其它 以上均无 本申请家庭已阅读填表说明,同意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并对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
2、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镇( 街 )、 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本表须附报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区外户籍的需提供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或 居住登记 告知单 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
3、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 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人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需提供由公积金 余杭 分中心出具的区内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证明或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区内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财政局出具的 6 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各类公房的需提供租赁证复印件。 申请
4、人及家庭成员 原房屋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需提供当时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原)属本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籍所在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村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多高层公寓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分配情况证明。 7、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确认。 二、填表说明 1、“申请家庭成员”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不论是否在余杭区内均需填写其基本信息。 2、“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 、“再婚”、“丧偶”填写。 3、申请家庭“工作单位”栏: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
5、或商户全称,无业人员填写“无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现役军人填写“军人”,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 4、“申请人户口情况”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杭州市常住户籍”、 “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或“ 余杭区居住登记 告知单” 对应“”中打“”。 5、“申请人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栏: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分别填写。 6、“申请家庭房产情况”栏:根据申请人夫妻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区内拥有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各类公房、农村批地建房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如有请在对应“”中打“”无房家庭请在“”以上均无中打“”。 7、申请人在表格签名盖章处签名并盖私章 (手印 )。 8、“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大致为:“为我单位职工,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 镇(街)、开发区 审核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栏:个人及申报单位不要填写,由镇、街(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 10、本 表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