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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DOC

1、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4 一 总则 4 二 谈判文件 5 三 谈判准备 7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 竞争性谈判会议 12 六 合同授予 15 第三章 合同条件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要求 26

2、附表 42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 目 名 称 :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采购 文件 编号: LNFL-2017-028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千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委托,经千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对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 进行谈判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报价文件(简称报价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内容: ( 1)工程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1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30

3、.4839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 2)计划工期: 30 天 ( 3)工程建筑地点: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 2、合格的供应商: (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工程方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资质。 (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3、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 2017 年 7 月 6 日 2017 年 7 月 10 日 1

4、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 13:30-16:30。 招标文件每本 500 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不含图纸)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信用报告;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 代表人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报名的须提供)、

5、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技术负责人证、安全员证、质检员证、施工员证、资料员证。 (3)、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4)、投标保证金汇到我公司账户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4 日 16 时 4、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领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5、接收 报价文件 截止时间及谈判

6、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下午 13: 30 (北京时间)。 6、谈判地点: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 鞍山市千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明研 联系电话: 0412-3235607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二街格林观堂一期 4#1302 联系人 : 李女士 电话: 024-31328336 13898889299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6 日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3 第二章

7、谈判须知 一 .总则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由鞍山市立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采购方式批准为竞争性谈判,鞍山市千 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将该项目委托与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代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供应商。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 304839.00 元 项目内容:路基及路面 实施地点: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采

8、购人指定地点 完成期限: 30 天 完成质量:合格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采购人的资金来 源为财政资金,该资金将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应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4 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3.2 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9、为此,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施工资质证书。 在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需出示各证件的原件,以备竞争性谈判小组核查。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5.1 供应商可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谈判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但需经采购人的允许与事先安排,供应商的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且供应商代表不得让采购人在

10、考察中负任何责任。 供应商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二 .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内容 6.1 用于竞争性谈判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5 按本须知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要求 6.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不符合谈判

11、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 凡获得谈判文件 者,无论参与谈判与否,均应对谈判文件保密。 7.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07月 18 日 下午 13:30时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于 2017 年 07 月18 日 下午 13:30 时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8.2 修改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

12、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6 三 .谈判准备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时间表示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于正本中) (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4) 证明合格条件的文件; (第 3.2 款

13、之规定) (5)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 6) 施工方案;(详细说明主要采用的施工材料、施工方法、保证质量的措施、保证工期的措施、保证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 9)施工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0) 为本项目所作的必要的资料。 11. 报价 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7 11.1 报价是指从准备、施工、直到完成整个工程的全部工作价格体现。 1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

14、.3 报价不得高于、等于最高限价。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第一次报价和第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304839.00 元。 11.4 供应商的报价应考虑代理服务费,费率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计取,并分摊在报价中,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1.5 报价货币均使用人民币。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日。 12.2 在原定响应文件的有效 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进行

15、。 12.3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 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 伍仟元整(¥ 5000.00) 人民币的保证金。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3.2供应商应在 2017年 7月 14日下午 16:00时之前递交 投标保证金。千山区大屯镇石牌路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LNFL-2017-028 8 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 5000.00) 。 投标保证金形式:

16、 电汇或 银行 汇票(必须 从 投标人 基本账户中汇出 ,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缴的保证金) 。 账户名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岛支行; 银行账号: 21001387800052500664 13.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5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交纳了代理服务费、按要求签署了合同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6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候选人放弃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响应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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