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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全面贯彻*有关要求,切实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制定本指引。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统计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提升统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县级统计机构。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4类一级事项9类二级事项。涉及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标准。各县级统计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四、工作流程规范要求(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县级统计机构要立足基层工作实际,按照本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及时公开标准目录所列事项,主动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注重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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