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 湾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10 2020 年 )调 整 完 善 文 本沙湾县人民政府二 O 一七年七月1目 录第 一 章 前 言 .1第一节 沙湾县概况 .1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目的 .2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 .2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任务 .3第五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4第六节 规划调整完善期限 .6第七节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6第 二 章 规 划 背 景 .7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7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7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9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0第 三 章 规 划 调 整 完 善 目 标 .13第一节 社会经济目标 .13第二
2、节 土地利用目标 .13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14第 四 章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调 整 与 布 局 优 化 .16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 五 章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22第一节 优化耕地布局,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22第二节 基本农田划定 .23第 六 章 建 设 用 地 调 控 和 空 间 管 制 .27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 .27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8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12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33第 七 章 土 地 生 态 建 设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35第
3、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 .35第二节 生态功能保护分区 .36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7第四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38第 八 章 土 地 用 途 分 区 管 制 .41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41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42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2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43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43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3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44第八节 牧业用地区 .44第九节 其他用地 .45第 九 章 土 地 整 治 安 排 .46第一节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46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6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46第 十 章 乡 ( 镇 ) 土
4、 地 利 用 控 制 .49第 十 一 章 规 划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55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5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55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56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56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7附 表 .58表 F.1 沙湾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 年) .583表 F.2 沙湾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59表 F.3 沙湾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表 F.4 沙湾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61表 F.5 沙湾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62表 F.6 沙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3表 F.7 沙湾县各乡(镇)
5、规划控制指标表 .80表 F.8 沙湾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81表 F.9 沙湾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82表 F.10 沙湾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汇总表 .831第一章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厅函【2016】1096 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 号)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6、2020 年)调整完善,编制沙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解落实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下达的有关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拟定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是编制沙湾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的重要依据。第一节 沙湾县概况一、自然概况沙湾县位于天山北坡,北连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地处东经 845786 9和北纬43294556 之间。东距乌鲁木齐市 185 公里,东邻石河子市、玛纳斯县;南到依连哈比尔尕山分水岭,与和静县毗连;西至八音沟、开干齐、小拐与沙湾县、奎屯市、克拉玛依市接壤;北入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与
7、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为邻。沙湾县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远离海洋,气候干燥,既有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特征,又有垂直气候特征。其气候特征是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四季分明,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气温日较差大,是北疆地区光热资源最为丰富和无霜期最长的地区之一。沙湾县境内大小河流共 6 条,由东至西分别为玛纳斯河、沙湾河、宁家河、金沟河、大南沟河、巴音沟河,全年总径流量 20.58 亿立方米,与兵团共用,而沙湾县实际分水量 6.073 亿立方米。沙湾县地下水资源量约 2.04 亿立方米。沙湾县植被随地形变化,呈垂直分布。南部山区主要分布高山草甸、亚高山草甸、2森林草
8、甸及禾本科草原植被;山前丘陵平原区以禾本草蒿属荒漠植被为主;洪积冲积扇区为蒿属荒漠植被;冲积平原区分布着半灌木荒漠植被;沙漠区分布着梭梭等荒漠植被。沙湾县境内目前已发现的矿种较齐全,煤及建材蕴藏量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现已探明煤炭资源量 3 亿吨,远景储量分别为 50 亿吨,石油、天然气预测地质储量分别为 5 亿吨和 10 亿标准立方米以上。沙湾县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旅游景点(区)有:温泉景区(国家 AAA 级) 、鹿角湾景区(国家 AAA 级) 、森林公园(国家 AAA 级) 、东大塘(国家 AAA 级) ,千泉湖景区,浩瀚柳浪景区等。二、社会经济概况沙湾县辖 9 镇、3 乡、5 个国营农牧林
9、场,2014 年末沙湾县总人口 21.88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13.90 万人,农业人口 7.98 万人,自然增长率 5.71。2014 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201.5 亿元,其中地方生产总值 122.7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44.35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32.48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45.90 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 36.1:26.5:37.4。人均生产总值 56105 元,年均增长 9.2%。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目的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土地利用战略,
10、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要求,结合沙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调整完善本轮规划。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沙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3任务基本不变,深入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2、应
11、保尽保、量质并重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自治区级“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12、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推进“多规合一” ,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6、公众参与原则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任务1、落实塔城地区分解下达沙湾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2、研究制定不同规
13、划期土地利用的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43、统筹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促进“多规合一” ;4、从空间和时间上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供给空间和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6、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7、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8、分解下达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9、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五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划资料等,其中调入地块选择确定的依据主要
14、有沙湾县“ 十三五” 规划、修编后的沙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沙湾县各行业规划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51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15、号);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 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 号);17、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1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1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16、(201263 号);2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 25 号);21、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4528号);22、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24、关于加快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 号);25、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1681 号文);626、关于全面划定
17、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0号) ;27、 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 号) ;28、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函201796 号) 。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三、其他相关规划资料1、沙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沙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3、沙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4、沙湾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5、其他行业规划。第六节 规划调整完善期限规划基期 2009 年;规划期限 2010-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4 年;规划调整完善期限 2015-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年为 2020 年。第七节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沙湾县辖区土地总面积 1245815.55 公顷,其中地方土地总面积 851520.59 公顷,兵团使用土地总面积 394294.96 公顷。本规划范围为沙湾县辖区地方管理使用土地,不包含辖区内兵团使用土地,土地总面积 851520.58 公顷(以下简称“土地总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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