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项目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一、 总 则为规范本项目部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项目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农牧民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和包头市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1729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 农民工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范。1、 对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1、项目部选择农牧民工队伍准则:a、 必须推荐
2、证照合法、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公司去总公司备案;b、 项目所用施工队伍必须是经总公司纳入合格施工方的队伍(备案后有推荐回执的施工队伍);c、 有推荐回执合格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场与之签署相应劳务合同并要求书面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2、施工劳务人员进场备案细则:a、合作劳务公司需要提前将所属农牧民工姓名、性别、年龄、近期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交至项目部备案。B、项目部应及时向进场施工的合作劳务公司派驻的现场负责人认真核实劳务公司提交农牧民工的详细信息(尤其是实名制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做到找有其人,并填写民工进场信息登记表;C、项目部在双方核实准
3、确无误后建立加盖公司项目部和合作劳务公司公章的农牧民工身份证明基本情况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以便配合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d、施工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队伍需选派人员在所属劳务公司进行学习培训,考取 C2 类安全员证,考取后本人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e、项目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同时项目部也支持劳务公司为农牧民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二、 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1、项目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比例在劳务分包队伍每月结算款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队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项目部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施工项目部在领取到业主所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如因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由所在公司进行及时跟进处理,并给予合理满意的处理方法。如项目部与合作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队伍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将农牧民工的进场记录做详细(做到及时有效);4、根据总公司指示,如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具体细则与总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相同;5、按
5、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施工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合作劳务公司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按月足额进行支付,公司应及时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将该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进行合作。该劳务公司应承担清偿拖欠的工资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与已备案的合格劳务公司合作,签订统一规范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要求合作劳务公司书面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第十二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计量款项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合作劳务公司专用帐户,劳务公司根据考勤表按时对所属民工工资造册,需由民工本人签字和摁手指印确认领取。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
6、签字等信息,并向所在项目部进行备案。第十三条 合作劳务公司必须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帐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公司项目部对合作劳务公司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合作劳务公司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按月足额进行支付,公司应及时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将该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进行合作。该劳务公司应承担清偿拖欠的工资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同时项目部也支持劳务公司为农民工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要加强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取的监督管
7、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公司领导会深入项目一线检查工作,并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立即督办改正,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动纠纷时要积极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上事态扩大,矛盾上交。第 4 章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帐管理第 16 条 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分解出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 17 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公司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
8、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 18 条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第 19 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部劳务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第 5 章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措施第二十条 施工项目部在领取到业主所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因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公司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因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生争议时,由所在
9、基层公司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第二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比例在劳务分包队伍每月结算款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队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项目部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与合作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队伍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第六章 强化施工项目部职责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监督工资支付情况,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10、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展板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所在项目部、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第二十八条 对因受争议情况而延迟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财务部应积极与农民工协商,在化解矛盾、查明事实、完善相关工作后及时支付迟发的工资全额。融洽、妥善地解决各类争端,避免投诉等不良影响出现。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不得违反合同条规,在未经业主审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并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
11、工资的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农民工工资应每月结算并开列结算单,项目部资金紧张时,必须按时间顺序发放。项目财务部取得计量工程款后,必须按时间顺序清还农民工工资,不留尾巴。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将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公正、按时处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杜绝因不及时清理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阻工、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不能影响项目工程施工任务。要维护公司社会信誉,保证公司生产顺利。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一旦违约,建设单位将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支付,并由施工项目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
12、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 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 2:农民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3:劳务人员花名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 (施工项目全称 ): 项目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1、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施欠农民工工资。2、对于我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统一为招用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给班组长及代理人。3、本公司郑重承诺:贵公司及其项目部已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将劳务费用转入我公司农民工
13、工资专用帐户。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承担所有责任,接受该项目及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建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农民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在项目部 班组姓名 性别 年龄家庭住址 工种照片身份证号码 农民工本人签字 及指纹进场时间 出场时间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项目部及岗位工作简历是否有岗位证 岗位证名称并附复印件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公章) 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公章)农民工花名册项目部名称: 编号:BTGL-LW-2017-总序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工种 家庭住址 备注001 1002 2003 3004 4005 5006 6007 7008 8009 9010 10011 11012 12013 13014 14015 15016 160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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