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原、良种审定标准 原种审定标准 原种,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 原种必须具备下列性状: 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典型表型,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 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核型及生化遗传性状; 具有供种水域中该物种的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 ; 符合有关水生动植物种的国家标准。 良种审定标准 良种,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 良种必须具备下列性状: 优良经济性状遗传稳定在以上; 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以上。 品种审定标准 品种,指
2、经多代人工选择育成的具有遗传稳定,并有别于原种或同种内其他群体之优良经济性状及其他表型性状的水生动、植物。 高产品种 连续二年对比试验产量比原种或同物种其他养殖(栽培)品种平均高以上(混养对比试验水面亩以上,单养对比试验水面亩以上) 。 品质指标不低于原种或同物种的其他主要养殖(栽培)品种(或种) 。 优良经济性状及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以上。 抗逆品种 抗病品种 能抗某种疾病,抗病力遗传稳定在以上。 连续二年对比试验中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不低于对照品种(或种) 。 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以上。 抗寒品种 能在原来不能自然越冬的地方自然越冬、连续二年对比试验越冬成活率以上。 抗寒性状
3、遗传稳定在以上。 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与原种或对照品种(或种)无明显的经济差异。 其他表型性状遗传稳定在以上。 杂交种审定标准 杂交种,指将不同种、亚种、品种水生动、植物进行杂交获得的水生动、植物后代,未经多代选择稳定其遗传性状者。 杂交用亲本 二元杂交用亲本,两亲本必须是纯种,符合原种标准。 多元杂交用亲本,选用的代个体作多元杂交亲本,其杂种优势必须很显著,表型一致,纯种亲本应符合原种标准。 杂交一代 高产杂交一代,高产杂种优势显著,连续二年生产性养殖(栽培)对比试验比原种或对照种(或品种)个体增长率平均高以上,产量平均高以上(混养面积亩,单养面积亩) 。 抗病杂交一代,抗病杂种优势显著,能抗某种疾病,连续二年生产性对比试验成活率达以上。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与原种或对照种(或品种)无显著的统计学差异(试验面积同) 。 抗寒杂交一代,抗寒杂种优势显著,能在本地区自然越冬,连续二年越冬对比试验成活率在以上,主要经济性状(增长率、品质等)与原种或对照种(或品种)无显著的统计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