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 ”会计处理* 南京财经大学 陆新葵1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 201213号 ,于 2012年 7月5日颁布1.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2 (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的,应在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科目下增设 “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 “ 主营业务收入” 、 “ 主营业务成本 ” 等相关科目应
2、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3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科目。4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5 (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
3、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6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7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收入支付价款 (1+税率 ) 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
4、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 = 销售收入支付价款 (1+征收率 ) 征收率8 【 例 1】 A 企业 2013 年 12 月 17 日,以银行存款取得融资租赁业务含税收入 23.4万元,取得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 借 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 税 开具的各种合法有效凭证,金额 10 万元。 应纳税额 =( 234000-100000) /( 1+17%) 17 = 19470.09元9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470.09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529.91 贷:银行存款 10000010 【 例 2】 接 【 例 1】 若 A 企业 对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采取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 1)支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 2)期末结转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529.91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5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