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政策点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侯,实体经济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竞争赢得主动的根基,强调发展实体经济一定要做大做强制造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 (粤府201879 号), 我市在 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阳府201793号)的基础上扬长避短、迭代更新,找准摸清企业难点,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
2、、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提出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改 进 、 完 善 和 补 充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 制定出台了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以下简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 )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正文共 10 个方面,60 个政策小点。预计 2018-2020 年可累计为企业直接降成本超 40 亿元。为方便广大企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 ”政策内容,我们编印了本政策点解读材料,让大家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确保政策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到实处,惠及广大企业。2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我市城镇土
3、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调整为:从2017 年 1 月 1 日起,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 1.55 元/调整为 0.64 元/;非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 2.410.5 元/调整为 18 元/,调整后应纳税额平均下降 20.58%。落实执行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 (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一是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 年 9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7 号发布,根据 2006 年 12月 31 日国务
4、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我市严格按照原省地税局联合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同意后出台的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 4 号)及省 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1718 号)“粤 东西北 12 市由 1-18 元/平方米下调至 1-8 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 50%左右,但最低不超过3法定税额。土地等级级次一般分为
5、五级。”的要求,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 89 号),进一步下调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期间参照执行。具体内容为:非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410.5 元/调整为 18 元/。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 1.55 元/调整为 0.64 元/; 二是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严格执行原省地税局联合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 号),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乘用 车、货车、挂车和其他车辆,统一降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的基准税额最低标准,大型客车调整至全国最低标准,实际已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2.降低印花税税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降低我市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税务机关对适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纳税人
7、印花税计税依4据,进行核定征收。其中,对工业企业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 70%核定征收、商业及其他企业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 50%核定征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 30%核定征收。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原省地税局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4 号发布),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统一全省各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适当降低核定征收标准。具体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工业企业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 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50%作为计税依据,
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30%作为计税依据。3.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总分支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应向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至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
9、务机关申报纳税。5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9 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跨县(市)经营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原则上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4.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全
10、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均不产生滞纳金,进一步消除因签订预售合同至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过长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不及时缴纳契税产生的滞纳金,消除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而形成的大量小额补退税。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此前,我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原地税局确定,各地纳税期限从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到最长的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证明之前不等。2017 年 7 月原省地税局印发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
11、知(粤地税函2017 619 号),将我省契税 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6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2017 年 9 月我市税务部门发布了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2 号),明确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均不产生滞纳金,进一步消除因签订预售合同至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过长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不及时缴纳契税产生的滞纳金,消除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而形成的大量小额补退税。5.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全市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广东省
12、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规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由税务部门完善征管系统的相关设置。对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系统中录入所属行业时,系统自动生成所属行业的相应应税所得率,确保纳税人精准适用税率,享受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为公平省内各市税负(不含深圳,下同),原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制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
13、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 1 号),统一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国税发2008 30 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幅度内,7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有关行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税率。6.2018 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
14、并以纳税人 2017 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政策解读: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 年国务院决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输电类 、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具体行业的确定、纳税人的选择、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的时间等问题,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70 号)规定 执行。7.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
15、0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8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预缴申报时,凡符合条件的均自动享受优惠。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 号)规定,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符合该文件规定按行业划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从业人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16、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8.全面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模式,大力推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推动涉税事项的线上受理、线上办结,实现 474 项税(费)业务可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简新设立商事主体办税流程,推进电子税务局的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企业十项业务一次申请一次办结;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税务注销/清税流程,为符合各类条件纳税人分别实施免办、即办、容缺办,大
17、幅缩减办理时间,惠及全市超过 70%纳税人。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税费业务衔接,实施原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式”办理,全市办税服务厅实现 555 项涉税(费)业务办理只需“最多跑一次” ,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9“最多跑一次” 等纳税服 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66 号)要求,为了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梳理形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 清单,涉及 7 大类 547 项办税事项。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 ,是指
18、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二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高效化办税。通过服务资源的整合、落实服务规范和升级服务质效等方式完成办税服务厅的整合工作,实现“一人一机两系统” 实现一人通办原国税地税业务。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 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税务系统持续推行办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
19、” 清 单,推行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建成统一规范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 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 套餐式 ”服务,一次性办结 多个涉税事项。新办纳税10人“ 套餐式” 服务一般 应包括以下 10 个涉税事 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四是根据国家
20、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 2018149号)的要求,税务系统推进优化企业税务注销/清税流程, 对符合各类条件的纳税人分别采取各类简化流程。具体的办理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 2018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9.减轻外资企业采用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的成本。2018 年年底前出台阳江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 “2018 年-2022 年,对外资企业境内利润在我市再投资项目在得到省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根据其当年再投资额达到或超过 2000 万人民币的项目,按当年分配利润再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人民币。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8 号)文中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各地可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的要求,我市将出台的阳江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参照阳江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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