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基本要求。第二条本基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本基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第二章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一节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咼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咼度:沿海岛屿为不低于1。8m,北海到东兴沿海各城市为不低于2.1m,其他城市为不低于2。5m。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稳固、整洁、美观、标准.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使用砌体砌筑的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