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德美新材料创新科技园孵化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的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下列各项条款: 一、 孵化基本原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均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3、被孵化(项目)应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自签订孵化协议起一般不超过42
2、个月。孵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及时传达有关信息,提供政策、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推荐申报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国家以及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攻关、专项科技计划等各项政府相关项目; 4、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沙龙等企业交流活动; 5、在乙方有投融资需求的情况下,积极为乙方推荐各类投融资机构; 6、协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所接受的乙方的企业技术及商业秘密; 8、如乙方需要
3、甲方提供个性化服务,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二) 甲方的权利 1、乙方承诺:协议有效期限内,如乙方增资扩股或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认购、受让的权利。 22、甲方有权到乙方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表及材料。 3、乙方不接受孵化管理、不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约定减免期除外)、违法经营、违背承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偿使用孵化基地的公用设施; 2、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给予其能力范围之内的协助解决;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其所
4、接受的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在孵化期间,乙方需要扩大孵化用地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在孵化器所在区内注册成立公司,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孵化项目用途使用孵化场所。 2、乙方如有融资需求或股权转让需求,应优先将信息告知甲方;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从事与乙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在孵化期间,乙方应当积极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力争在孵化期
5、满达到所规定的毕业条件;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在入驻时提供甲方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各项证照类资料。在入驻后,按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数据、知识产权情况等相关报表; 5、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企业交流活动及配合甲方的跟踪服务。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需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否则,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3、孵化期限届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条款 1、一般情况下,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起始与终止日期一致。 2、乙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七、争议解决 3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八、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徐欣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