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3 页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财政 0902)一、填空题(本大题共 10 空,每空 2 分,共 20 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3( 涉外税收 )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注册地标准)。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或经营地点标准)。【36 页】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 )为依据。【41 页】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
2、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 )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46 页】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 )、(免税法)和(抵免法)。【53 页】9(扣除制)和(减免制)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 )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正常交易方法 )和(固定比率方法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
3、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 )、( )和(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1地域
4、管辖权【34】 :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2实际所得原则【36】 :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第 2 页 共 13 页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3常设机构【35】: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4国际重复征税【43】 :国际重复征税,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其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5全部免税法【54】:即一国政府
5、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6抵免限额【65】:在限额抵免中,居住国不是将纳税人向来源国已缴的税款简单的拿来冲抵应纳税款,而是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7分项限额【75】 :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外国各项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所得项目计算的抵免限额。8税收饶让【78】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
6、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9转让定价【101】: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10国际税收原则【140】 :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处理国际税收问题上的体现,就是维护税收管辖权,即维护国家行使主权进行征税的权力;平等互利原则体现在国际税收问题的处理上,要求各国间税收关系权利平等,税收利益互利。11国际税收惯例【141】 :任何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拥有征税权,以收入净额为税基课征所得税并实行独立核算原则,对投资所得课征预提税并限定税率分享收入;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行税收饶让鼓励投资;实施转让
7、定价税制防范国际避税;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国家之间的税务关系;外交税收豁免;国民税收无差别待遇;利用仲裁方式处理国际税收冲突;12国际税收协定【159】:又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及其有关的国际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核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等方面问题,通过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中缔约国各方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税收协议。 具体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一种对缔约国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等方面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税收协议 ,是缔约国各方本着平等原则所签订的税收协议,是一种书面的文
8、件。1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71】:是指导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制定的规范性第 3 页 共 13 页文件,是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依照或模仿的标准式文件。14普惠制:(百度)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15国际税收竞争【230】: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或者实行避税地税制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国际流动
9、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32 分)1如何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2)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1)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依据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居住国原则。遵循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
10、时,只能对该国的公民或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征税权力。(2)属地原则:一国政府依据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来源国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领土疆界内发生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其征税权力。 3简述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的含义。(1)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2)引力原则:当一非居民外国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尽管该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不通过这个常投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常设机构所从事的
11、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不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该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一并纳税。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有哪些?【1】扣除法: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根据扣除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已负担国外税收的跨国所得仍要按本国税率征税,只是应第 4 页 共 13 页税所得可被外国税额冲减一部分,因此,扣除法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2】减免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
12、税率征税。显然,一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的税率越低,越有利于缓解国际重复征税。但由于减免法只是居住国对已缴纳外国税款的国外所得按减低的税率征税,而不是完全对其免税,所以它与扣除法一样,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3】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予征税,而仅对来源本国内的所得征税。由于免税法使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从而使纳税人只须负担国外的税收,因此它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主要有以下两种具体做法:一是全部免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
13、的国外所得。二是累进免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优点:计算简单,能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缺点: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自己的征税权。【4】抵免法: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5比较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64 页】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与抵免的做法。具体到直接抵免
14、法的公式中,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是纳税人向来源国缴纳的全部税款。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这种做法要求居住国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计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抵免的税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法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具体到直接抵免法的公式中,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一项不是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所得税,而是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税额,这表明居住国允许抵免的税款是有限度的。6简述税收饶让的方式。【78】税收饶让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差额饶让抵免,二是定率饶让抵免。差额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与按税法税率征税的差额,视同按
15、税法税率已征税,予以抵免。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承担的税款,按税收协定规定第 5 页 共 13 页的固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给予抵免。7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86】跨国纳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2】、税率的差异【3】、税基的差异【4】、避免重复征税方法的差异【5】、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6】、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8举例说明国际避税地的类型。【91】【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3】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
16、国家和地区。【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9为什么说延期纳税是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重要前提条件?P101延期纳税,是指居住国的本国母公司从子公司应取得的所得,在子公司未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暂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延期纳税是居住国政府给予跨国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可以鼓励纳税人用这笔资金在境外再投资,但同时也为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提供了先决条件。跨国纳税人利用这一先决条件,在合适的低税国或避税地建立完全控股的子公司,通过资财转移手段,使利润在该子公司得以形成和积累,或是拖
17、延一段时间后再以股息形式汇回母公司,获是根本不汇回母公司,纳税延期越长,跨国纳税人从中获得避税利益就越多。10简述反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132 页)目前,许多国家采用的泛滥用措施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签订税收协定时采用防范措施,以强化税收协定自身的反滥用能力,二是运用国内税法中规定的某些基本原则,来对付滥用协定行为。【1】加强税收协定自身的防范能力。包括,节制法、排除法、透视法、承受税负法(征税法)、渠道法、真实法。【2】运用国内税法中的规定。11简述国际税收原则的基本内容。(140 页)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第 6 页 共 13 页维护国家主权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处理国际税收
18、问题上的体现,就是维护税收管辖权,即维护国家行使主权进行征税的权力;平等互利原则体现在国际税收问题的处理上,要求各国间税收关系权利平等,税收利益互利。12简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164)国际税收协定包括专项国际税收协定和一般国际税收协定.专项国际税收协定主要是关于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运企业和空运企业免除国际重复课税的税收协定。可以是缔约国之间就有关税收问题签订的单独的税收协定,也可以作为特定条款包括在缔约国签订的海运协定,航空运输协定或通商航海条约之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明确缔约国各方所属企业及经营业务的概念。二,明确非居住国一方免予征税的范围。一般国际税收协定主要为解决三
19、方面问题:(1)如何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课税(2)如何避免和消除国际税收歧视(3)如何避免国际避税和偷漏税。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包括以下内容: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国际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关特别规定。13简述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程序。谈判:有关缔约国就协定的内容和所涉及的税收事项获得致意见所进行的交涉过程。签字:缔结税收协定的一个关键性程序,表示缔约国双方均同意接受税收协定对自己征税行为的约束。批准:缔约国一方的国家领导人成立法机构对本国签字代表所签署税收协定的确认,同意接受税收协定的约束。互换批准书:缔约国双方互相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构批准税收协
20、定的证明文件。14简述避免商品课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52 页】【1】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则:属地优先原则优先承认收入来源国的征税地位(地域管辖权优先)【2】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1)扣除法: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2)减免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3)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予征税,而仅对来源本国内的所得征税。(4)抵免法: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
21、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第 7 页 共 13 页的差额。【3】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或多边措施(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2)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3)明确居住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和适用的税种范围15如何认定恶性国际税收竞争?【1】侵蚀各国税基。【2】导致税负扭曲。【3】破坏税收中性,扭曲国际资本流向,阻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4】增加征税成本。16简述我国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策略。【1】辩证看待并适度参与国际税收竞争【2】调整和规范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3】在坚持税收主
22、权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合作【4】完善税收法制,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对税收法制的要求四、计算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1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 100 万美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 70 万美元,来自境外乙国的所得为 30 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试计算:甲国政府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甲国政府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甲国政府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答案】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甲国采取扣除法
23、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 A,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 200 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 B 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 28 万美元。B 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 100 万美元,已按乙国 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 30 万美元,并按 20税率代扣代缴了 A 公司股息预提税 7 万美元。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 40 。试计算 A 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第 8 页 共 13 页【答案】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
24、287)/(1-30%)=50(万美元)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 22 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 20 万美元。A 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3甲国居民公司 A 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 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 500 万美元,甲国的税率为 30%。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 300 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 100 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 20 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 200 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 80 万美
25、元。试计算: 如果甲国采取单项限额抵免法,A 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 如果甲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A 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答案】 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 20 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20 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 80 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60 万美元。A 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90 万美元。A 公司应向甲国缴纳
26、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4甲国母公司 A 在乙国设有子公司 B,某纳税年度,B 公司应向 A 公司支付股息 500 万英镑。乙国税法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率为 30,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限制税率为 10,固定税率为 20。甲国采取抵免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试计算: 若甲国采取差额饶让,则 A 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 若甲国采取定率饶让,则 A 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答案】 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二者之间的差额 100 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A 公
27、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A 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 100 万英镑。第 9 页 共 13 页5甲国某跨国集团公司的母公司 A 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 B 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18。2012 年 2 月,A 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零件以 15 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公司,B 公司又以 30 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经甲国税务部门查询后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政府掌握的资料,该批零件的直接生产成本为 12 万美元,间接生产成本为 3 万美元,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
28、品的一般毛利率为25%。试分析该跨国集团采用的避税手法和整体税负的变化以及甲国可采取的反避税措施。【答案】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转让定价调整前:A 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B 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转让定价调整后: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 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B 公司向乙国
29、缴纳公司所得税(3020)181.8(万美元)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5.251.87.05(万美元)由此可见,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使总税负减轻了 7.052.74.35(万美元)甲国通过对转让定价的调整,避免了税款损失 5.2505.25(万美元)6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 31.5 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 36000 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 60 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
30、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7.5%,中国为 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 10%的预提税。分析:(1)中国政府为什么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2)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3)解决的结果如何?【答案】(1)该外资企业以成本价将运动鞋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定价明显不合理,将本属于我国的第 10 页 共 13 页利润转移到境外去实现,属于转让定价行为。(2)我国政府可以采用组成市场标准来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组成市场价格=31.5/70%=45(元)(3)调整前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为 0调整后在我国的所
31、得=(45-31.5)36000=48.6(万元)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48.633%=16.038(万元)在我国应纳预提所得税=(48.6-16.038)50%10%=1.63(万元)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 A 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 B 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50。2012 年 3 月,A 公司以 500 万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商品,本应将其以 8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 B 公司,B 公司再把这批商品以 1200 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给无关联公司。然而,事实上 A 公司并没有直接将这批商品出售给 B 公司,而是以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设在丙国的子公司
32、 C 公司,C 公司又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卖给 B 公司,B 公司再以 1200 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已知丙国所得税率为 20。试分析: 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 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答案】 存在避税行为。该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和乙国转移到低税国丙国,从而减轻了该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纳税义务。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前各公司的税负情况:A 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800500)40120(万元)B 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800)50200(万元)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120200320(万元)采取转让
33、定价行为后各公司的税负情况:A 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600500)4040(万元)B 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1000)50100(万元)C 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500)20140(万元)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40100140280(万元)对比可得:通过避税行为,跨国公司集团的总税负减轻了 32028040(万元)8甲国制造公司 A 公司与乙国销售公司 B 公司同属于丙国 C 公司的子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50,B 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16。某年,A 公司以 500 万美元的成本费用生产出一批甲国市场价为 800 万美元的商品,应以 800 万美元但却以 5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 B 公司,B 公司把这批商品以 820 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C 公司该年无所得。试分析: 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 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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