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n n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核医学应用放射性核素和药物进行诊断和治疗( 不包括敷贴治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 n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33 GBZ133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3 工作场所的分级和分区 n n 3.1 核医学的开放型工作场所根据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权重活度分为三级,见表1 。n n 表1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1) P39n n 分级 权重活度2),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