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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中级、高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职权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中级、高级)(自动流水号:)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01-0-0013法定主体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即时办结):(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个工作日):(1)书面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接受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依需要听取意见:人社部门获悉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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