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2014 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4 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 规划目标 任务的冲刺之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主线。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常规监测 不放松,突出重点抓创新” 的 总体要求 ,认 真做好环境空气质 量新标准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狠抓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一、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一)加强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昭通市等 13 个州(市)
2、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其中,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丽江市、迪庆州共 6 个州(市)于 2014 年 6 月前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共 7 个州(市)要确保 2014 年 10 月底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确保 2015 年 1 月 1 日,全省 16 个州(市)均可开展 PM2.5 等新增指标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 2 (二)推进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对策和措施。承担源解析研究工作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昆明市等要加快源解析研究工作进展,于 2014 年底前提交源解析研究阶段性成果。昆明市加快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力争到 2015 年底前完成,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快省级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研究,为 2015 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做好基础保障。二、全力推进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一)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按照国家考核规定的要求,强化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加强监控软件的使用及数据修约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不低于 75%。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定
4、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确保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 80%。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监督性监测管理,完成好辖区内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确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 95%。(二)扎实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各州(市)要把水源地水质监测作为践行“监测为 民” 的重点工作予以落实。 3 在完成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同时,有条件的县逐步开展乡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切实发挥全省技术中心作用,做好对州、市监测站的指导和支持工作。(三)启动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在继续
5、做好玉龙县、剑川县等 18 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 129 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全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州(市)要组织好所辖区域各县的水、气、污染源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四)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为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专项行动,检查范围覆盖环境监测所有领域,采取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不断增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组织实施常规和
6、专项环境监测工作按照2014 年全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常规任务,确保常规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认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国家专项监测和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沘江等省级专项监测工作。结合各地环境管理需要,深化辖区内环境质量、污染源等 4 监测,建立州(市)级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说清环境质量。编制、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的演练,增强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四、加强环境监测基础工作(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围绕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二五” 规 划、 云南省环 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制
7、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规范、动态的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库。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实施重点区域监测站标准化等建设。量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标,实行项目绩效管理,组织监督检查,确保能力建设投入的质量和效率。(二)推动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各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 大培 训” 工作。结合辖区 实际,做好各州(市)2014年培训计划,精心组织,改进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加大对三级站环境监测人员及新进人员的培养力度,按要求做好第一批环境监测“ 三五” 人才遴选工作。同时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认真做好全省环境监测培训系列教材和多媒体
8、教材的编写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州(市)环境监测培训基地建设。(三)积极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各州(市)要抓住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机构编制,优化人员结构,保障业务用房和业务经费,进一步强化监测 5 基础能力建设。今年,16 个州(市)级环境监测站要力争全部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每个州(市)至少两家县级环境监测站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四)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加大对已获得资格认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实施严格的飞行检查和检查考核制度,规范社会监测机构、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升监测业务水平。五、加强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结合省厅“三化
9、” 建设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 的自动化水平,完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系统,保障监测数据上传和发布。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分析、整理快速反应能力。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继续发布全省 16 个州(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二)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完善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更新环境监测发布内容。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本辖区的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异常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情况的跟踪和对比分析,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6 (三)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发布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七、抓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力践行“科学监测 、诚信监测” ,加强职业 道德建设,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据。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 定” ,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在监测仪器设备招标等工作中要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出现腐败问题。附:2014 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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