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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课制度 为了使示范课起到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确实通过示范课使广大教师开扩视野、拓宽教学思路的作用,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个教研组必须确定好示范课的主讲人。 二、示范课确定后,主讲人、内容、日期不许私自串动或更改。 二、结合示范课及时进行说课、评课。有教案、说课稿、有示范作用。 三、教研组积极组织教师参与试讲、讨论与评价。 四、示范课确定后,无故不讲者与教研组长考核及对教师考核挂钩 五、要求组内教师必须全员参加听课、评课,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参加。 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教研室负责安排、指导、实施示范课、评优课。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示范课,并及时进行说课,起到示范作用。 羌白镇中心小学 2017.9 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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