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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第四条 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第五条 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第六条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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